“娱乐明星”应有更大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24-12-10 17:22

11月23日,中央网信办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

一、严把内容导向

1.加强正面引导。《通知》特别强调,要强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导向管理,发布和传播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健康格调品位。

2.建立负面清单。《通知》明确,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通知》细化了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对于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对于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呈现。

5.在商业活动类信息方面,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对于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对于公益类信息方面,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在权威发布类信息方面,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娱乐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和娱乐类公众账号等名称、头像和简介中,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爆料明星隐私等信息,不得含有煽动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信息,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各平台要全面摸清明星账号注册底数,根据粉丝数量、传播能力、信用评价等情况,对明星账号进行分级管理,相关情况向网信部门定期报备。建立各平台重点关注目录清单,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加强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账号认证审核,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粉丝团(后援会)账号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由其承担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严厉处置娱乐营销账号及其所属MCN机构。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违法违规账号所属MCN机构及旗下其他账号连责处置,采取禁言、限制搜索、限制商业推广收益等措施。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

根据“首席风控合规官”的观察,监管从严,成为近年来整个传媒业能明显感受的风向。例如,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节目开始从过去的亚文化灰色地带走进主流空间,电视内容迎来更进一步的市场规范和要求。

与此同时,《限酬令》《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阴阳合同”“暑期网络视听”等政策或指导意见的出台,不断规制传媒业步入精品化、规范化和导向性的方向之中。2021 年,传媒行业监管迎来大变革。尤其是,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一系列大方向上的变化对行业的长期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而来的各个细分行业的监管变化则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

基于这样的趋势,对于此次规范来讲,对娱乐明星进行必要监管,也就能理解其中逻辑了。一方面,娱乐明星有大舞台、大流量、大影响,故有更大的责任;另一方面,娱乐明星作为公众性极强的职业其道德表现既有导向性又有可学性,更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而“要求”他们规范行为,更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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