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丨从网络虚假信息看舆论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18 09:59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众多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自媒体时代,网络流量与财富紧密相连,不时有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横行,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权,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因此,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问题不仅关系到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更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一】

2023年7月,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医院新生儿多夭折,有贩卖婴儿嫌疑等谣言信息,损害了医院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以案说法】

1.蹭热度、博流量,承担法律责任吗?

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明知虚假信息仍传播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舆论法律责任。

2.什么是舆论法律责任?

舆论法律责任是指在舆论形成、传播及舆论对其他主体产生影响等过程中,相关主体(如媒体、公众等)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3.什么样的舆论会产生法律后果?

1

舆论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主体包括我们在内的公众等。公众在表达对现实社会各种现象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时,由于舆论具有相对一致性、强烈度和持续性等特点,一旦舆论的内容涉及侵权、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情形,就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例如名誉侵权,如果舆论传播的内容是捏造、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或者在未对严重失实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情况下进行传播,并且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相关主体就要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3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环境中的自媒体等舆论传播主体,都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一旦违反相关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舆论法律责任。

舆论法律责任有哪些类型?

Civil tort liability

民事侵权责任

案例二

网络上个别人为了吸引眼球或者出于恶意,编造某个公众人物存在不良行为的虚假信息,如某明星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等信息,实际上经过税务部门核实并无此事。

以案说法:名誉权

在舆论传播中,如果传播主体编造虚假事实,对他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造成损害,构成名誉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谣言编造者及明知虚假信息仍传播的人,对该明星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谣言编造者及恶意传播者就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例三

某些媒体或者个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曝光他人的私人生活细节,如家庭住址、私人信件内容、医疗信息等。比如曾有媒体曝光某患者的特殊病情细节。

以案说法:隐私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隐私权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对隐私权有相应的保护规定,当舆论传播涉及泄露他人隐私信息时,就会构成隐私权侵权。侵权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Administrative penalty liability

行政处罚责任

案例四

有人在网络上编造某地即将发生地震的虚假信息,引发当地居民恐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以案说法: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此,通过舆论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Criminal Liability

刑事责任

案例五

在一些极端的网络舆论事件中,有人长期恶意编造、传播对他人极具诋毁性的言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心理健康,并且造成广泛的不良社会影响。

以案说法:侮辱、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他人恶意编造、传播不实言论,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六

在公共疫情期间,有人故意编造某地有大量虚假确诊病例的信息,引发社会恐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

以案说法: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谣言编造者的行为不但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还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生因谣言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行为,还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职律师提醒

网络信息要鉴别,不当键盘侠;

主播跟风要慎言,不当刽子手;

虚假信息拒转发,尊重你我他;

严法明纪刷网络,安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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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丨从网络虚假信息看舆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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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公职律师说法丨从网络虚假信息看舆论法律责任 https://mxgxt.com/news/view/125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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