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风暴:明星网红征税方式巨变,第二波补税潮即将来临!

发布时间:2025-05-15 13:40

继2018年税务总局强化影视行业税收监管、明星补税约118亿元之后,近日娱乐圈又迎查税风暴!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星第二波补税潮即将来临!

明星如果以个人身份进行报税,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基本达到最高的税率要求。而如果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那么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的“经营所得”,只需承担5%-35%的税率。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可以将个人消费都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了成立独立的工作室外,精选注册地也是部分演出行业人员逃避税收的主要方式。
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

明星阴阳合同现象在娱乐圈十分常见,主要体现在和制片方签订2个合同,一个以较低金额进行税收报备,另一个则与制片方进行私人的片酬签订,而往往后者比前者高出许多。举例,郑爽1.6亿片酬,报税的A合同仅为4800万元,而逃税B合同1.12亿元则亿投资郑爽母亲得到实控公司进行增资来利益输送,此部分由于投资的原因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这样一来,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纳税,更能用股权抬高公司利润,以分得更多的钱款。

据媒体近日报道,江苏省徐州市北部县级市新沂在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下,通过空壳注册、保密签约、高额返税等手段,陆续吸引了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并且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

这类“幽灵注册”明星工作室的现象并不止新沂一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石湫影视基地,从注册数据显示,也聚集了大量明星工作室,但没有一家挂牌。

回顾前几年,曾经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因为有极其优惠的财税政策,如前五年企业所得税免征,后五年地方企业所得税部分免征,而且对增值税等当地税还会部分返还等,促使全国企业掀起扎堆奔赴霍尔果斯的高潮。

后来霍尔果斯免税政策门槛提高,对企业进行清查,强化监管,于是明星工作室纷纷离开,形成了第一波注销狂潮。

但是,这些明星艺人在注销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于是,离开霍尔果斯的工作室们,又改头换面在海口重新开张。

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并且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从2020年开始,海口便取代了霍尔果斯。

虽然海南不少城市在优惠政策出台时便设立了门槛,以预防“空壳公司”大量出现,但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海南仍涌入不少影视文化公司,徐峥、沈腾等均在海南投资了新公司。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2021年以来海南新成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共有3497家。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明星大量注册公司,又扎堆注销,在这循环的背后是行业偷税的隐患,这也难怪影视明星成为税务部门的长期重点“关照对象”。未来这方面的监管将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

三、国税总局重拳出手,堵住避税通道


近期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文娱产业迅速发展,一些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复燃迹象。要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为贯彻上述要求,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通知》规定,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更加透明、精准、公正、公平。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0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通常按照固定的应税利润10%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亿元。但是,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根据明星工作室的实际收入和费用情况来据实征税,那么他们将上交5亿左右的利润。因此,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实际上彻底堵住了明星、主播等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规避高额个税的漏洞。明星艺人、网络主播2020年度个税自查纠错《通知》规定,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此前,郑爽偷漏税虽然被查处了,但也可以从中看出,该事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需要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常态化监管。对此,《通知》规定,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加强对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在明星偷逃税案件中,经纪公司、制片方等也扮演着重要作用。
比如,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税务部门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罚款1.16亿元。郑爽案件中,制片人也协助她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目前税务部门对此另案处理。针对这类现象,《通知》规定,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文娱税收优惠监管收紧

《通知》规定,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可以预见,这一轮文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收紧后,明星工作室等将面临更严格的税收优惠审查,从而堵住偷逃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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