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禁三年 新修訂廣告法影響深遠

发布时间:2025-05-15 08:15

原標題: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禁三年 新修訂廣告法影響深遠

  視頻:新修訂廣告法9月1日起施行:全面修訂廣告准則 來源:央視新聞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 馬海燕)“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証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明星代言有了更嚴格的規定,將對廣告代言的混亂狀況起到肅清作用。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通過了關於修訂廣告法的決定。明星代言成為修法亮點被社會廣泛關注。雖然廣告代言人並不僅僅是明星,但由於現實中明星代言比重最大,影響最廣,人們很容易把這一條款和明星代言聯系起來。

  此前明星代言牙膏、奶粉、醫院等被爆出存在問題屢屢見諸媒體。據統計,2007年至2014年,工商系統共查處各類廣告違法案件37萬件,罰沒款21.6億元人民幣,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受到嚴厲查處。代言明星卻安然無恙,但事實上他們對宣傳推廣這些產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明星由於自身的社會影響力進行虛假代言,既是一種腐敗行為,也是一種社會公害,損害了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此次對明星虛假代言作出行政處罰和連帶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一大進步。

  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三年就不能代言其他產品,對於市場環境裡動輒收取幾百萬上千萬代言費的明星來說,無疑少了巨大收入。這也逼得他們及經紀團隊慎重選擇代言產品,至少先考察、使用該產品。劉俊海說,對明星而言,涉嫌虛假代言少的不僅是巨額收入,還有圈內口碑,一旦被禁會嚴重影響社會形象,這對明星長期的演藝生涯無疑不利。

  修訂后的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証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証明。

  劉俊海表示,這其實是對明星代言的起碼要求,在國外早就有了類似規定。曾經有一個明星沒有相關疾病卻推薦某種藥品被發現后受到嚴厲懲罰。因此國外大明星都很少選擇廣告代言,因為一旦代言產品出現問題,不僅要被處以巨額罰款,而且名譽掃地,信用也會大打折扣。而中國這方面才剛剛開始,新法實際上也倒逼明星對公眾安全負責,擇善而從。

  此外,新修訂的廣告法還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劉俊海解釋,所謂連帶責任就是廣告主受到行政處罰或罰款的同時,明星也要承擔責任。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在索賠時可以把代言明星與廣告企業一起列為被告。如果代言產品企業賠償實力不夠,明星的收入更高,可能還要面臨先行賠付。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白鴿表示,廣告法的修改完善,提醒了不論是廣告主,還是廣告經營者,還是廣告發布者,在未來的廣告經營活動當中,一定要注意法律這條紅線。法律一方面支持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在努力淨化廣告市場。

  劉俊海建議業內建立明星代言黑名單制度,哪些明星涉嫌虛假宣傳,代言出了問題,大家都一目了然,既迫使明星反省自律,不要被經濟利益蒙蔽了眼睛,又淨化業界風氣,讓明星專注本職工作。(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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