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的姐姐》成团出道!律师揭秘节目背后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13 21:51

原创 刘琦 方圆

黄荣楠拿到了《乘风破浪的姐姐》彩排现场的入场号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今夏大热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9月4日在万众瞩目中绚丽成团出道,节目虽告一段落,但综艺狂潮的热度却没有消退。

黄荣楠是为数不多的观看过《乘风破浪的姐姐》彩排现场的非工作人员,6月份的时候,受芒果超媒的邀请,他有机会参观了一次彩排现场。(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黄荣楠是以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身份来为《乘风破浪的姐姐》这档综艺节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了解节目的制作过程,是黄荣楠参与文娱法律工作的开场。

黄荣楠的名字被署在了《创造营》节目的字幕页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文娱法律服务的起步

近年来,国内综艺节目火爆大江南北,生产制作产业链逐渐成熟。今年以来,《创造营》《乘风破浪的姐姐》等女团选秀节目带来的新一波热潮,推动了整个文娱行业走向更加专业化。

在黄荣楠看来,这些优质节目背后,离不开专业的法律服务作为支点。

在《乘风破浪的姐姐》中,光是艺人经纪合同全套的法律文本,黄荣楠就准备了厚厚的一沓文件。他说:“这些姐姐本身有自己的工作室或者是签约经纪公司,她们参与合作节目的方式与其他选秀节目有所不同,许多经纪合同的文本都是根据艺人自身的工作特点来进行定制的。经纪合同和艺人的管理制度,是整个项目背后一个巨大的法律服务支撑。”

黄荣楠介绍,虽然我们的客户大多为媒体平台方,但是许多艺人背后也有自己专属的法律服务团队。遇到一些比较重大的法律问题,艺人一方的律师也会向合作的媒体平台方提出许多诉求,媒体平台方再将法律问题反馈给我们。而这里面不仅涉及艺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也会涉及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媒体平台方的利益,因此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我们既需要维护客户利益,也需要推进节目的顺利进行。君合的娱乐传媒法律服务团队在平衡各方利益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不过这些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是在文娱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点点摸索出来的。黄荣楠介绍说:“中国律师参与文化娱乐法律事务,是从2001年才开始的,当时世界三大男高音帕瓦罗蒂、多明戈和卡雷拉斯集聚紫禁城午门广场,这场轰动全世界的音乐盛会,打开了国内文娱市场这个新兴领域。”黄荣楠听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讲过,当时三大男高音有自己的签约公司,为了配合音乐盛会的演出,他们接受了活动主办方的邀约,演出活动的安排,包括法律方面的事务,甚至三人的吃穿住行、生活习惯等细节问题由主办方全权负责,光是相关的英文合同就有厚厚的几百页,处理起来非常复杂。

对合同进行翻译、修改和审核,每个环节都充满了挑战,不是个轻松活儿。再加上文娱领域对当时的国内市场来说还很新,中国律师必须充分了解国际惯例及中国市场,才能为客户提供最到位的法律服务。可以说三大男高音紫禁城演唱会,给中国律师提供了一次全面的实践机会。

也是2000年,黄荣楠开始涉足文娱法律服务领域,他最早期接触的是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当时不少国内电视台的当红节目基本都是借鉴国外的节目模式进行本土化移植。而那时的法律理论界也认为,节目模式属于创意而非表达,因此除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个别州之外,在全球很多国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问题还是出现了,这些国内的当红节目被推广到了国际电视节目交流平台上,就会被不少外国同行认为是“剽窃”。

重要转折出现在2008年,当时上海电视台从美国新闻集团旗下的福克斯电视网购买了真人秀节目《明星大练冰》节目模式,制作了一档一线明星与一流花滑运动员搭档竞技的冰上舞蹈节目。黄荣楠作为上海电视台委托的律师,制作了一份重要的律师声明,正式宣布“中国的电视媒体尊重知识产权,今后将以授权付费的方式引进综艺节目模式。”

这档节目的推出,使国内综艺节目终于摆脱了“拿来”的阴影,有了合法授权的版权。不仅如此,在引进节目版权的过程中,节目的录制“宝典”也给国内媒体人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惊喜,“宝典”中严格规定了节目流程、嘉宾选择、主持人站位安排等内容,有了专业经验的传授,国内的综艺节目也逐渐开始成熟起来,后续引进的《中国好声音》《中国达人秀》《爸爸去哪儿了》等都成了国内荧屏上的现象级节目。中国律师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作用也被进一步激发出来。(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文娱律师也在经历乘风破浪

姐姐们在乘风破浪,事实上,文化娱乐领域的律师们也在乘风破浪。法律服务如何跟上综艺节目高速发展的速度?有哪些法律问题是需要去解决的?这些问题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黄荣楠首先是下了一番功夫去了解各类型综艺节目的制作流程。他发现每档综艺节目不只是在录制现场的表演,节目制作的前后也有大量的工作,比如可以设置什么样的晋级环节,如何选择并配备不同类型的艺人,如何在节目中设置各类广告的植入等,这些问题都要事先充分考虑,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有的节目里有唱跳的部分,或者有音乐创作的环节,音乐的版权问题就显得很重要。制作方需要向原艺人拿版权,或者是取得艺人现场创作首演作品的使用权,这些法律问题都与节目的推进息息相关,它们经常是藏在细节中的,要一点点去挖出来。

黄荣楠举了一个例子:有时候艺人在节目现场表演的作品,在一些音乐平台上已经上传和分享过,他们认为这就是自己的作品,什么时候拿来使用都可以,怎么突然就出现版权纠纷问题了呢?

在黄荣楠看来,这其中问题多多。因为艺人在上传音乐的时候,他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些平台会跳出一个格式协议要求签署,其中就有一些规定,比如只要艺人上传或分享了音乐,就自动给予平台对于这些音乐曲目的独家授权,艺人今后就不能单独行使或表演,而是要事先获得平台方的同意。

所以这类才艺表演的综艺节目中,律师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查清作品的授权链,用比较专业的术语解释叫清权。“我们和参赛艺人沟通时,不管对方是多大牌的艺人,我们更关心你要表演的是什么曲目,这个曲子是哪里来的,歌词是自己写的,还是与乐队成员共同完成的,如果涉及到乐队成员的部分,是否已经获得对方的授权,不是你想唱就可以拿来直接唱的。”(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很多时候黄荣楠的工作就像是和对手下棋,棋逢对手,过招比试,一些涉及演艺节目的法律服务条款你改过来,对方律师再改过去。通过几年时间的磨炼,经验就积累下来了,在各种风浪中,黄荣楠也在文娱法律服务领域站稳了脚跟。

代理张杰解约案,判例形成行业共识

综艺节目的层出不穷,也引爆了一个个流量话题。比如素人怎么去培养,如果捧红之后跳槽了怎么办,经纪公司会不会有损失,类似的选秀后遗症等话题一度将文娱领域推向了风口浪尖。

其中,艺人解约是一种常见的行业现象。在黄荣楠看来,要想平稳度过解约的风波,最大限度保护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真正了解了这个行业,才能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2007年知名歌手张杰与老东家上腾娱乐公司解约的官司,就引发了一场风波。2004年,张杰参加了上腾公司主办的“我型我秀”选秀活动并获得冠军,同年9月1日,张杰和上腾娱乐签订了独家演艺经纪协议,但2007年,张杰在参加了2007“快乐男声”活动之后,给上腾发函要求解约,随后就与天娱公司签订了新的演艺经纪合同。

由于艺人的单方面解约行为,上腾公司将张杰告上法庭,并聘请黄荣楠全权处理。代理这个案子,黄荣楠面临着很多压力,首先这是当时法院受理的首例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的艺人跳槽案件,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也没有先例可循;其次,张杰的粉丝众多,舆论上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他与上腾公司解约。庭审的时候更有许多粉丝赶到了现场,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座无虚席。用黄荣楠的话说,那时粉丝们看着他的眼神都是充满敌意的。但作为律师,他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在庭审中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张杰跳槽的案件,涉及对演艺经纪合同定性的法律问题,到底是委托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存在许多争议的地方。我觉得艺人的演艺合同不只是简单的单项合同,应该是复合型的合同形式,既有艺人委托经纪公司代理的性质,也有劳务合同的性质,同时也有经纪公司为艺人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性质。但是艺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演艺经纪合同就是委托合同,自己有单方解约权,这一点我并不同意。”(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为了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黄荣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还将张杰在上腾娱乐这几年公司对他的投入和培养费用进行了统计,以及张杰的离开给公司未来两三年内造成的预期损失等都进行了梳理。由于之前很少有类似的案子,法官处理起来也十分谨慎,黄荣楠提出了调查申请,请法官到文化部了解有关演艺经纪行业相关的政策要求和行业惯例,帮助法官去了解这个新兴的行业。

最后法院采纳了黄荣楠给出的意见,认为张杰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是复合型的合同,艺人方无权单方面解约。毕竟演艺公司投入巨资培养出的艺人,如果都可以单方解约,那么演艺经纪行业就没人会去做了,最终损害的也是观众的利益,因为没有各种明星会被发掘出来了。而这个观点也在行业里形成了通识。

张杰的案子二审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最后张杰方面主动提出和解,也取得了上腾公司的谅解,并以和平分手告终。“后来张杰还请经纪人给我了一张签名的唱片,我觉得还挺温暖的,艺人尊重了法律的判决结果,我也算是得到了对手的肯定。”

专业助力行业发展

近几年文娱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如果说张杰那代参加选秀的选手中很多都是素人,那么近几年来,一些有潜力的选手早早就被经纪公司看中,由经纪公司投入资金培养并签订了长期的独家经纪约,他们在综艺节目中的露脸,其实已经是以练习生的身份出场的。(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比如2018年度两档现象级热播综艺节目《创造101》和《偶像练习生》,令年轻群体趋之若鹜,帅气的小哥哥和能歌善舞的小姐姐成了全民偶像。火箭少女101女团的歌曲中的一句“燃烧我的卡路里”更是红遍了街头巷尾,可成团后不久两位知名的女团成员突然出走,让偶像团体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其中的原因,也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同有关。“根据选秀比赛的规则,节目中脱颖而出的选手需要与节目主办方指定的经纪公司签署两年的独家经纪约,正式成团出道。但这些靠投入巨资打造的节目捧红的艺人,不少已经有了原来经纪公司的独家约,现在怎么可能再签一个独家约呢?如果不签的话,会被退出总决赛,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许多选手舍不得放弃。”黄荣楠解释说。

这种矛盾就是横在那里的,简单说就是“一仆二主”,让选手左右为难,如果处理不好,非但是已成团的组合面临解散,还会使今后的选秀节目难以为继,黄荣楠也看到了这样的问题。

作为破局者,黄荣楠与《创造营》节目主办方的法务部一起构建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中止式共享经纪约,原经纪公司与艺人约定暂停行使原经纪约,在一段时间内由新经纪公司代替原经纪公司作为艺人的经纪公司,独家管理、运营艺人的相关演艺事业活动,并与原经纪公司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另一种是分立式共享经纪约,原经纪约被划分成不同的权利范围,由原经纪公司与新经纪公司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比如新经纪公司主管唱片、演唱会,老经纪公司主管影视剧演出。原经纪公司就其经纪权进行划分,将其中的一部分独家转让给新的经纪公司。

这两种方案,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化解了新老经纪公司间的矛盾,也为艺人打开了发展空间。不过新概念的提出,没有可以参考的合同范本,黄荣楠与客户团队以及艺人的原生经纪公司不断地开会讨论、反复修改文本,最后出具了一套60多页的共享经纪约的合同范本,这个原来看似无解的难题就都尘埃落定了。(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现在很多影视剧以及综艺节目都会把律师的名字写入字幕页里面,黄荣楠认为这是文娱行业对律师工作的肯定,法律服务已成为文娱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以及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陆续出台,中国文化产业另一个十年旳蓬勃发展也就指日可待,作为法律人,也将随着文化行业的发展,一起乘风破浪。”黄荣楠说道。

黄荣楠,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文化传媒领域有20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为诸多热门综艺《创造101》《即刻电音》《明日之子》以及迪士尼、咪咕、上海电影集团、腾讯、芒果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刘琦

原标题:《《乘风破浪的姐姐》成团出道!律师揭秘节目背后的法律问题》

网址:《乘风破浪的姐姐》成团出道!律师揭秘节目背后的法律问题 https://mxgxt.com/news/view/1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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