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保护
一、电视节目模式的定义
电视节目模式,在知识产权学界可谓是新生的事物,什么是电视节目模式,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电视节目模式是系列电视节目的制作框架,其不仅仅着眼于某一集电视节目,而且将整个节目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和规划;有人认为电视节目模式是指该节目的主要安排形式,应该包括对具有独特风格的主体或文字、音乐或口号的使用;还有人认为,多个电视节目之所以形成一个系列,并不仅仅是因为它们被安排在同一个电视节目之下,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许多内在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即是电视节目的模式,因此电视节目模式是一个系列节目的框架;还有人认为,模式起源于一个创意,但却介于创意和作品之间,比创意具体,比作品抽象。
归纳一下上述观点,可以给出的定义是:电视节目模式是指电视节目的构成样式,包括编排方式、规则设计、环节安排、参与人员范围、主持风格、背景布置、独特的音乐或口号的使用等一整套节目构思和策划创意。
二、电视节目模式引发的争议
进入21世纪,我国电视产业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可以说,中国电视已经进入了激烈竞争的时代,只要我们打开电视,就可以看到几十个频道,众多电视台、众多电视节目的竞争使电视人感到危机四伏,局促不安。而观众则不管是哪个台、哪个频道,只要是喜欢看的栏目和频道,就会把遥控器锁定在某个位置。在这样的态势下,节目制作者就开始青睐于模仿国内外同类优秀节目模式,改头换面,创建自己的复制品,这似乎成了通往成功的捷径和吸引观众眼球的法宝。湖南卫视收视率极高的《快乐大本营》的制片人兼导演也表示节目与10年前香港的《综艺60分》同出一辙。《玫瑰之约》、《相约星期六》则与台湾同类节目换汤不换药。而前几年红遍全国的《超级女声》则是以《美国偶像》为蓝本。随着中央电视台成功模仿国外《GO BINGO》《谁想成为百万富翁》而打造的电视节目《幸运52》及《开心辞典》的成功,一轮竞猜热也在中国大地相继开花。
但电视节目模式的模仿问题引起被模仿者的不满,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2010年,湖南卫视因从英国引进的版权合作节目《我们约会吧》节目模式被江苏卫视剽窃,向国家广电总局提起口头申诉。湖南卫视认为,江苏卫视2010年1月播出的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剽窃了《我们约会吧》的节目创意,导致两档节目惊人的相似:一是舞美场景完全一样,T型舞台、背后的灯柱、面前的灯台;二是人物设置也几近相同,都是轮番出场的男嘉宾在现场众多女嘉宾面前展示自己;三是环节设置大同小异,包括才艺表演、互相提问回答、男生反选等,最终实现男女嘉宾的“双向选择”,达到男女约会成功的目的。2008年,江苏卫视的《谁敢来唱歌》和湖南卫视的《挑战麦克风》也曾引起版权纠纷。2006年底,东方卫视《舞林大会》在全国热播,获得高收视率,浙江卫视原定9月推出的同类节目《与星共舞》因资金问题延期。两家发生了纠纷。北京世熙传媒作为英国BBC同名节目内地版权的引进方发表律师声明:未经本公司的授权,不得擅自制作、播出与“Dancing with the star(与星共舞)”相同或者近似的电视节目。
纠纷的屡次出现在我国学界引起较大争论,很多人对此持肯定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多快好省、迅速发展节目的捷径,电视节目模式本身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畴,借鉴、模仿、“克隆”热播节目的模式是行业内的惯例,并不构成侵权。但也有相当多的学者持反对观点,不仅因为模仿带来大量节目同质化,不利于电视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另外,从法律角度看,模仿模式也是对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侵犯,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嫌,跟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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