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报行合一”政策中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监管部门持续力推“报行合一”,治理市场乱象,有利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负债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基于现行财务和精算监管制度,对银行代理业务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申和整合。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第一,要求规范产品设计与备案。要求公司科学审慎制定假设并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明确附加费用率为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四块内容,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第二,要求健全内控机制建设。明确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在“报行合一”政策中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严格规范佣金支付,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要求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产品回溯管理,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对“报行不一”的及时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
⭐第四,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加强非现场监测,科学设定数据指标,公平公正确定检查对象,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
⭐第五,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保信公司的职责,形成合力。保险业协会强化自律交流宣传的职能,宣传“报行合一”政策,形成全行业自觉落实“报行合一”的浓厚氛围。银保信公司强化产品风险监测、预警、回溯等功能,为落实好“报行合一”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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