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普法】看热剧 学法律《蛮好的人生》中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三)

发布时间:2025-05-12 14:30

近期,电视剧《蛮好的人生》正在热播中,该剧是以保险行业为背景的都市职场剧。本期看剧普法,我们就围绕该电视剧中的部分剧情一起来聊聊职场中的那些法律知识!

剧情关联:邱丽苏通过读书会、签名作序、直播带货等方式,利用丁致远大学教授的学术身份进行虚假宣传,掩盖公司实际的非法业务。

剧情分析:邱丽苏利用丁致远的名声虚假宣传公司业务,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内容或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5年 76期

文稿 | 张志慧

编辑 | 曲诗雨

初审 | 姜 雪

终审 | 李岩峰

原标题:《【看剧普法】看热剧 学法律《蛮好的人生》中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三)》

网址:【看剧普法】看热剧 学法律《蛮好的人生》中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三) https://mxgxt.com/news/view/114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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