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明星丑闻是一种社会病态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再下禁播令——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电视台把“阿娇复出”当做一个事件来炒作是不被准许的,但广电总局并不是要封杀这些明星,只是严禁媒体炒作。 (《大河报》4月30日)
将明星的丑闻、绯闻、劣迹当作卖点进行炒作,此风由来已久,而今尤甚。过去多是炒“死人”,现在却是,谁越是当红,就越是容易被炒。打开电视娱乐频道,吸引观众,支撑收视率的“妙招”,靠的就是明星们的八卦新闻,而在八卦新闻当中,又以私生活、隐私最能扯人眼球。
有娱乐存在,当然就离不开炒作,也需要炒作。但是,除了娱乐,也还有隐私、有私生活。按说,在隐私权保护意识日益彰显的今天,明星们就更懂得隐私的保护,尤其是那些并不光彩的事情与经历,需要加倍小心,防备被媒体曝光——尽管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有时不得不让渡一部分的隐私权。
然而现实当中,偷拍走光、绯闻吸毒等等丑闻、劣迹被炒作了一轮又一轮,常炒常新,这些年就没有停止过。这当中,有“狗仔队”的死缠滥打,有媒体的推波助澜,也有当事明星有意为之。媒体为了收视率而追捧当事明星,当事明星也可以为了曝光率在利用媒体。既明修栈道,也暗渡陈仓。正是有了彼此之间的分工与默契,公众才看到了明星的丑闻、绯闻、劣迹曝光了一庄又一庄。
审视媒体炒作明星丑闻,当然不能止于炒作本身。最值得深究的是,媒体炒作明星的丑闻、绯闻、劣迹,谁是最热心、最忠实的观众?自然,非那些对世界充满好奇,对明星充满崇拜,对娱乐界充满向往,却又涉世未深青少年莫属。不少年少的“追星族”,以追星而荣,为追星而狂,将某个明星当作自己的偶像。而偶像的意义,既可以是好的榜样,也有坏的示范作用。年少加上缺少理性,使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丧失;没有了明辨是非能力,对“坏的示范”何来免疫力、抵抗力?他们以自己是某某明星的粉丝而洋洋得意、而津津乐道,却完全不知道,明星的丑闻、绯闻与劣迹,是影响他们健康成长的迷魂毒药。我们身边也有太多这样的“追星族”了,一不思读书,二不想工作,不懂得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也不懂得为谁而活。以为生活的意义就是追星;追星就是他(她)惟一想做、要做的事情。没有了自己的理想,只有追星的痴迷与痴狂。
所以,媒体炒作明星丑闻,不只是看热闹,或满足于一些人的“追腥逐臭”那么简单,而是凸显出转型时期的一种社会病态。作为公众人物,明星们本来应当以公众人物的道德标准与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到不是说要求他们做到多么的高尚,行为处世要为人表率,而是说,出于社会对公众人物的特殊要求,同时也为了避免他们前功尽弃,自毁前程,展示在媒体与公众面前的,应该是自己阳光与积极向上的一面,而不是与此相反。有的明星,平日里个人生活就不检点,有不少的丑闻、绯闻、劣迹缠身,也不懂得避讳、收敛、约束自己;而有的明星即使没有丑闻、绯闻、劣迹,但也要狡尽脑汁,挖空心思编造故事吸引眼球。仿佛谁丑闻越多,谁就越窜红、出位。而媒体将“一脱成名”、“偷拍走光”等丑闻炒来炒去,就不单单是某明星个人的私生活、隐私了,一旦成为媒体的新闻,影响的是所有受众。对青少年粉丝潜移默化的引导、教化作用焉能漠然视之?因此,对炒作明星丑闻、绯闻、劣迹,理当说不!( 作者:金卯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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