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颂文工作室紧急声明:都是假的!
关注8月12日晚,张颂文工作室就虚假代言信息发布声明。
声明称,自2023年2月起,工作室陆续在线上线下各处发现有品牌运营商、代理商、加盟商、经销商及线下门店等相关主体,发布张颂文为其代言人、合作人的虚假消息,并擅自将张颂文本人或其曾饰演角色的姓名、肖像及AI合成的照片、音频、视频等用于商业宣传。
工作室公布的图片显示,这些虚假代言信息涵盖食品、护肤品、电动车、酒业、线下餐厅等多个领域及品牌。
声明中表示,截至2023年8月12日,张颂文正式签约的合作品牌仅海澜之家和小米,其他均属侵权,呼吁消费者及影迷理性判断。
声明称,针对上图中的侵权商家,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对侵权内容进行线上线下取证,并通过逐一提起诉讼、发函、平台投诉等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要求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下架、删除包括线上线下的侵权宣传物料等全部相关侵权内容。
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
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流量时代下,以演艺明星的肖像为外在标志和表征的人格权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有的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加销量,擅自将明星与产品关联,制造明星代言产品的假象,这种行为已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主观目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肖像权人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此外,如果侵权人还存在侮辱、诽谤、丑化肖像等行为,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肖像权频遭侵犯,不排除有些侵权人是“不懂法”,而有些侵权人却是“明知故犯”。针对这种情况,公民应积极行使正当权利,追究侵权行为,遏制不正之风。另外,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注意甄别真假代言,不让“假代言”有利可图。最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中要自觉遵纪守法,擅用他人肖像为自己产品“贴金”,不仅逾越法律红线,而且自毁招牌。
来源:北京晚报、@张颂文表演工作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日报
编辑:赵静明
校对: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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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