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双:八成艺人只能签《劳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4-12-09 10:09

   “我们连医疗保险都没有,带薪休假?那是绝对的奢望!”

  2008年春雷乍响,新《劳动合同法》横空出世,当人们把关注的目光集中投向农民工等“劳苦大众”时,歌手高进却向《金鹰报》“哭诉”:明星也应该成为新《劳动合同法》关注的人群。

  高进不是唯一“叫苦”的艺人。据了解,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强势出击,但并没有给娱乐圈带来“福音”,80%的艺人依然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等福利。

  “五险一金”是艺人奢望

  “《劳动合同法》对我们艺人来说……不好说!”说起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歌手高进有些激动,这位入行不久便因医疗保险问题与经纪公司闹翻的 “圈内人”,“一直寻求劳动法保护”,却屡遭挫伤。

  “去年8月我为了赶公司的一个通告,遭遇一场车祸。住院后我自己付医药费,医生提醒我可以用医疗保险。”高进说,直到那时他才想到,再仔细看看与公司的合约,“根本找不到一点关于公司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内容。”

  “签约时公司说,我们每月可以向公司借款生活;演出收入公司得60%我得40%。报酬到手后,先抽出2500元还给公司预先垫付给我的生活费,另外我还要承担租房、购买演出服、交通等费用,实在尴尬……”

  由于经济拮据,高进付完自己的医疗费后“口袋干瘪”,于是他向经纪公司提出,是否可以为他和其他艺人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没想到公司一口回绝了,并告诉我,‘要经纪公司给艺人买保险,真是天方夜潭’!”

  后来高进与公司再三交涉均遭失败。“一怒之下我提出解约。可别说‘失业保险’了,公司还追着我要那笔高额的赔偿金呢……”

  经过3个多月辗转,高进才好不容易签进中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一次他“乖了很多”。因为在找东家过程中高进了解到,“80%的艺人根本无缘‘五险一金’;就算是一些正规经纪公司主动给艺人买保险,也分本地和外地,区别对待。”

  高进说,一般明星生病住院、生育等都能成新闻,但那些多是艺人“费用自理”。“ 我原来的经纪人告诉我,明星体检不适合我们。‘带薪休假’更是做梦——很多经纪公司恨不得你365天都工作,我们从来就没有五一等休假的概念,法定假期工作公司发3倍工资更是奢望。”

  经纪公司偏爱《劳务合同》:

  “方便控制艺人”

  “造成高进所说的明星生存无保障情况,归根结底是他们与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听完《金鹰报》记者的讲述,金牌经理人田金双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所在。“目前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两种,艺人为经纪公司提供短期服务的签《劳务合同》;长期工作的才签署《劳动合同》。”

  “像华谊、太和麦田等大公司,与大部分艺人签的都是《劳动合同》。”田金双介绍说,如果签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就是保障他们权益的坚实后盾。“比如前不久于娜在拍《排球女将》中受了伤,她的经纪人就用医保卡为她看病。”

  事实上,目前一般经纪公司都会选择和艺人签订《劳务合同》,这样可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在控制艺人方面,经纪公司就能掌握主动权。比如劳务合同里规定,‘违约金’主要针对艺人,即便待遇、发展不如意,艺人也不能轻易提出解约,否则就要担负高额违约金。”

  艺人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与经纪公司的实力和规模有一定的关系,也与艺人的“艺术寿命”和“市场前途”有关。田金双举例说:“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公司在为该明星购买养老保险的时候就会考虑,15年后这个明星还会不会有市场、能不能继续为我赚钱?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公司肯定会改签《劳务合同》去规避这个风险。”

  艺人忽视自身权益:

  “渴求爆发难图安稳”

  歌手高进也承认,娱乐圈80%的经纪公司和艺人只重视双方的红利和分成比例,劳动保障方面确实“没有太多意识”。“就算有这种意识,条件稍微好点的明星们也选择自己购买保险等。因为如果跳槽,转保险关系等手续相当麻烦。不入流的明星需要那些福利,但是又不敢向公司要求,有事时只有靠家人等来救济。”

  “刚进入娱乐圈的新人们为了迅速成名,也往往不会在乎合约是否公平、公正,草草签约后,便掉入了某些别有用心的经纪公司的陷阱。” 田金双说,艺人自身的“求成”心理不当,也是造成新《劳动合同法》无法惠及娱乐圈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造星工程’繁多,大批像高进那样的新人涌进娱乐圈,经纪公司根本就不用担心艺人资源,不平等合约也不能阻挡艺人投怀送抱。这种状况也导致艺人之间竞争激烈,为了迅速爆发,他们根本不会在乎所谓的‘长远利益’。”

  田金双最后强调,一些艺人“一朝得道牛气冲天”的行为模式,也让一些经纪公司戒备心增强。因此“艺人与经纪公司关系微妙,也是当初他们自己 ‘不小心’种下的恶果。”

  法律援助:

  初始的经纪合同要公平

  采访完田金双,《金鹰报》记者应歌手高进等艺人请求,就“演艺合同如何寻求公平”问题咨询律师周俊武,他现担任国内多位明星私人律师和演艺经纪公司法律顾问。

  周俊武指出,按照娱乐圈一般规律,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会随着艺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所以不能一味地责难单方。“经纪合同应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一直强调初始经纪合同的公平性,”周俊武说,“虽然这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一份相对公平、可以适当平衡艺人与演艺公司利益的合同,对双方的发展都非常重要。”

  周俊武建议,目前司法实践在判断合同是否公平时,应倾向于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艺人。经纪公司“雪藏”艺人或隐瞒收入等行为,应视同对合同履行的根本性违约。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经纪公司的措施等,使初始合同签订时双方地位的客观不平等状况,在司法裁判阶段得到适当调整。

  “此外,文化主管部门也可以制定一些演艺经纪的格式合同,将合同期限等特别约定明确列入,以此方式规范演艺市场。”周俊武呼吁:“《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艺人基本权益保障问题也应受到重视。”  摘自《金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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