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明星对粉丝团负责,这根“风筝线”攥住了
继今年6月15日,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之后,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饭圈”治理。
这次《通知》推出10方面的措施,重在从机制上切断“饭圈”乱象产生的原因、斩断操纵粉丝的黑手,做到“釜底抽薪”,这也说明“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不止于暑期行动,正在推进治理的长效化。
《通知》明确取消明星艺人榜单;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强化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对粉丝群体的引导责任;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功能,等等。
之前,排行榜成了娱乐界的“招魂幡”,明星为上榜无所不用其极,操纵粉丝疯狂应援、打投,以及赤裸裸地花钱买热搜,甚至发展到“撕番位”,明星为了上榜单、出场前后、站C位,就操纵粉丝大搞网络攻击,闹得乌烟瘴气。
而且,这次《通知》用制度直接规范了粉丝团,明确:“要求粉丝团、后援会账号必须经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并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督。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也就是说,今后粉丝团、后援会都是要由明星(工作室)来负责,粉丝团出了问题,就拿明星是问,再没有“野孩子”了,明星资本和粉丝间的“风筝线”被攥住了。
原本,粉丝团就是一个形式松散的组织,没有法定代表人、没有办公地点,更没有注册资金来承担法律责任,但又有极严密的组织、操纵机制,具有应援部门、打投部门、反黑部门、宣传部门、公益部门等职能部门,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对成员发布任务、精神操纵、经济剥削,如果粉丝不能完成任务,或者仅是没有按既定话术发言,动辄要接受捐款等“任务惩罚”,甚至直接鼓动粉丝实施网络暴力,形同网络恶势力。
中国侵权法律权威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最近发表了《“饭圈”的侵权责任》一文,其中认定“饭圈”(粉丝团等组织)属于“游离于民事主体制度之外的不具有法律依据的人的集合体”,他提出:当“饭圈”组织者与“饭圈”成员之间存在支配关系时,“饭圈”组织者(主要指明星经纪公司或者工作室)应当对“饭圈”成员直接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核心成员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法律界定非常重要,之前粉丝群、后援会和明星“本体”之间明明是利益绑定、直接支配的关系,形式上却是“切割”的,“一张嘴两张皮”。粉丝团体干出种种恶意举报、网络暴力、非法集资的勾当,明星却揣着明白装糊涂,甚至事后惺惺作态表示“不知情”“很痛心”。粉丝团组织更是深谙自己属于“游离于民事主体制度之外”的特性,知道自己作为“团体”没法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事就“维护本体利益”,背下全部的锅,但所承受的惩罚也就是禁言了事。
这次,国家网信部门明确了明星(工作室)要对粉丝团负责,没有授权就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这样一来就把散乱的、无组织的粉丝团“编了辫子”,今后直接管理明星就可以了,以此倒逼明星管好自己的粉丝团体,明确明星和粉丝团之间的法律关系。
明星资本操纵粉丝无脑应援、经济剥削的畸形商业模式,该被扫进垃圾堆了。明星靠演技、作品吃饭才是正道,蛊惑荼毒青少年的“捞偏门”必须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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