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华娱乐IPO:光鲜亮丽的艺人,最大对手可能是网红

发布时间:2024-12-09 06:38

多次上市碰壁的乐华娱乐,终究还是要上市了。

近日,乐华娱乐向港交所提交了招股书。翻开招股书的同时,也得以一窥艺人运作的全部过程。

明星运作的逻辑并不复杂。正如大众所想象一样,经纪公司先是通过招募练习生,在内部培训几年才艺,最后通过选秀节目、电视剧等形式出道。成为艺人以后,经纪公司会通过商务合作、发行唱片实现盈利。

招股书显示,艺人管理是乐华娱乐的营收支柱。2021 年艺人管理业务的收入达到了 11.75 亿元,占比总收入 91%。

但从商业模式上来看会发现,这其实称不上是一个“性感”的生意。一方面,娱乐公司一般都过于依赖头部艺人,导致营收结构不平衡。例如,乐华娱乐的营收,有近半是由旗下艺人王一博贡献的。

另一方面,孵化一个顶流的艺人不容易,但彻底“糊掉”却非常容易。几乎每一年娱乐圈都要因各种负面,“糊掉”一大批艺人;此外,在“限薪令”、“限韩令”等政策监管下,孵化顶流艺人赚取超额的收益的几率越来越小。

最重要的是,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崛起,普通人开始走向台前,艺人的光环则在消失,两者属性越来越趋同。换句话说,艺人和网红赚钱的方式十分类似,这就意味着,艺人不仅与其他艺人竞争资源,更重要的是要与网红们竞争有限的“粉丝”。

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光鲜亮丽的艺人管理公司,似乎也没那么高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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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全靠“王一博”?

翻完了乐华娱乐445页的招股书,不由感叹一句,难怪经纪公司都在疯狂推顶流艺人,原来靠一个顶流艺人就能撑起公司的半壁江山。

先来看下乐华娱乐的经营情况。招股书显示,乐华娱乐2019-2021年收入从6.31亿上升至12.90亿,复合年增长率为43.0%;净利润从1.19亿元上升至3.3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7.6%。无论是营收还是利润,均保持着高速增长。

进一步拆分营收来看,营收主要由艺人管理、音乐IP制作和运营、泛娱乐业务三部分组成。其中,艺人管理是核心营收支柱,招股书显示,2021年,艺人管理业务的收入达到了11.75亿元,占比总收入91%。

那么为什么我说一个顶流能撑起公司的半壁江山呢?且听读懂君娓娓道来。

首先,乐华娱乐的上市时间点很微妙,刚好是旗下艺人王一博从出道到爆红的阶段。2019年,王一博凭借着《陈情令》一部戏,直接成为内娱里的顶流。此后三年,更是接了30多个品牌代言及无数个综艺。说白了,乐华娱乐近三年营收、利润的高增长,本质上就是王一博这个顶流所带动的。

当然,乐华娱乐并未具体披露王一博的具体营收。不过,从招股书中仍然能找出一些蛛丝马迹。来看一组数据:

招股书显示,2009年至2021年,乐华娱乐音乐IP制作及运营的总收入约为2.5亿。而王一博2019年发布的《无感》和2020年发布的《我的世界守则》销量分别为1700万张和1500万张,按照市场价3元/张计算,两首歌曲的收入贡献就接近亿元。

而且乐华三年间向“供应商B”(签约艺人控制的企业)支付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227.4万、1.33亿、3.02亿,累计为4.67亿元,在总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从2019年的9.2%上升至2021年43.9%。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乐华娱乐与供应商B的业务关系年限为7年。而王一博与乐华娱乐的签约时间正是2014年10月,到2021年刚好是7年。综合签约、火爆时间等细节不难推测,这个创造乐华近一半营收的男人就是王一博。

招股书显示,乐华娱乐旗下有58名签约艺人和80名练习生,仅仅靠王一博就创造了公司近一半的营收。吸金能力不可谓不强。

只是,因过度依赖头部主播张大奕,黯然退市的如涵控股,早就告诉我们,过于依赖头部明星,不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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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娱的两次变迁:从音乐为王到商务为王

透过乐华娱乐的招股书,也能发现内娱市场,在近十年间也发生诸多变化。具体来看:

第一轮是音乐为王的时代。早在2012年时,乐华娱乐旗下的核心艺人还是周笔畅、韩庚。这一时期乐华娱乐的核心营收支柱还是音乐IP制作。背后原因是,彼时选秀综艺主要是以《超级女声》、《快乐男声》为主,从音乐-电视剧-电影,是绝多数主流艺人的发展路径。当然,这也直接催生了华语乐坛辉煌的十年。

第二轮是商务为王的时代。变化则发生在2019年,随着《创造101》、《青春有你》等选秀综艺的火爆,“练习生”、“小鲜肉”等批量被孵化出的偶像大行其道。一方面,孵化而出的艺人的粉丝群体主要是年轻女性群体,另一方面,面对女性群体的新消费品日益增多。因此在新消费品牌崛起的背景下,商务代言成为其最好的营收支柱。

从音乐为王到商务为王,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商务的变现逻辑比音乐的变现逻辑更顺吗?

从市场规模上来看,商务的市场规模比音乐的市场规模更大。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也才不到150亿元,而在2020年广告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即便明星商务代言仅仅切走一小块,那也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但商务为王的模式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毕竟,所谓艺人经济是榜样经济,但当下批量孵化出的新艺人,似乎并无法做到榜样的力量,甚至频频出现“暴雷”、“塌房”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进而造成品牌方要求解约,赔付大量违约金的情况出现。

当然,乐华娱乐并非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问题。在过去两年,乐华娱乐推出虚拟偶像A-SOUL,取得不错的成绩。招股书显示,2021年,A-SOUL的业绩营收从2100万元增长到3790万元,增收超过 1600 万元,毛利率高达 77.7%。虽然目前的体量不够大,但未来具备一定的想象空间。

最关键是,虚拟偶像避免传统偶像的翻车难题。而且虚拟外形青春美貌永驻、人设运营极致、不会存在“塌房”、违约等风险。

艺人运营看起来很美好,但一个残酷的事实正逐渐摆在人们面前:艺人似乎越来越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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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或许才是艺人的最大竞争对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观念的转变:过去很多小朋友的梦想是长大以后当明星,但现在这个梦想变成了当网红。

这背后意味着什么?透过现象看本质,梳理中国偶像更迭的四十年,会发现一个事实:内容产业愈匮乏,明星的价值就越高,但随着内容产业的丰富,艺人的光环正在消失,逐渐与网红趋同。

举个例子。早在80年代,国内的内容产业并不发达,因此我们会发现,几乎所有明星、偶像都来自于我们的香港。周星驰、张国荣、刘德华几乎是国民级偶像;但到了2000年以后,随着电视机的逐步普及,国内的内容产业开始起步。国内的偶像群体也从逐步从老演员-新演员-新歌手的过度,巅峰时期的名气也不及巅峰时期的四大天王。

到了当下,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崛起,国内的内容产业前所未有的繁荣,任何普通人都能出现在互联网上,普通人与明星同框不再是稀奇的事情。

说白了,无论是艺人、还是网红,都是内容产业下应运而生的职业。在内容出产、内容渠道缺失的大背景下,一个优秀的艺人能捕获国民级的影响力,但在内容渠道越来越多,人群越来越细分的背景下,艺人的光环属性正在消失,不再具备稀缺性。

与此同时,大家会发现,明星能干的事情,网红同样能干,甚至能干的更好。一直以来,艺人变现主要靠音乐、影视、广告三板斧。但在这三板斧中,网红有两板斧比艺人们做的更好。

比如在广告层面。艺人变现很大程度上是成为广告品牌的代言人,借此提高品牌形象。但随着直播电商的崛起,出现李佳琦、薇娅等电商“明星”,能在效果广告上做的比艺人更好。例如,早在2019年,李佳琦的全年GMV就达到了50亿。

再比如在音乐方面。过去十年,艺人歌手仍然是华语乐团的核心力量。但现在抖音、网易云的普及,大大降低普通人出唱片的门槛。看抖音热门排行榜前十的音乐就知道了,绝大部分热门音乐都是由音乐爱好者或独立音乐人产出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乐华娱乐的对手并非下一个“乐华”,而是手机屏幕上喊着“321下单”和“老铁”的网红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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