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平台、资本与国家:多元互动视角下的饭圈反黑及其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08 16:53

  【摘 要】流量时代,快速扩展的粉丝成为互联网上极具特色的群体,粉丝组成的饭圈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饭圈内部生态多样,日渐制度化的粉丝组织划分出不同的功能。饭圈内部对不 同属性的粉丝作出了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不同的规范对其进行数据监控。在反黑的过程中,粉丝通过重复打卡参与实现流量循环,并与平台、资本以及国家产生着复杂的互动。基于此,饭圈治理及其引导需要多方的努力。

  【关键词】饭圈;粉丝;数据实践;反黑;互联网治理

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提升了亚文化群体的可见性,不同圈层的碰撞成为常态,曾经的边界日趋模糊甚至消失了,“圈地自萌”越来越困难。流量明星粉丝群体所组成的圈群常被称为“饭圈”,由于极强的动员能力与数据生产能力,饭圈的风吹草动很容易引起普通网友的围观,也常常波及其他圈层。在部分肖战粉丝举报AO3的事件中,不同群体展开了对于“饭圈举报”的大讨论。各方争执不下,但单纯批评举报行为对于了解饭圈游戏规则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尤其是当举报已经成为饭圈反黑过程中的常规举动时。

有学者曾指出,“在粉丝研究中只有回到具体脉络与语境才能看到更细微的差异、冲突或者矛盾”①。饭圈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它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粉圈,不同小圈层之间既有重叠也有斗争。饭圈也不是在真空中发展,而是与互联网环境、偶像工业、资本力量等密切相关。在关于饭圈反黑的探讨中,有研究者将反黑组看作应援体系的一环,通过洗刷负面新闻来“维稳”②。反黑组更多地被视为数据组的一环或者粉丝动员中的一个表现,单纯针对粉丝反黑的研究少之又少。

本研究主要采取深度访谈的研究方法,辅以线上观察收集文本资料,自2020年3月进行到5月,对粉丝组织的反黑动员及粉丝举报进行分析与诠释。首先,选择了近两年热度较高的流量明星的粉丝,最终招募到13位受访者;其次,在线上观察的过程中,关注微博2019年明星势力榜年榜中排名前十的明星相关的反黑博及反黑超话。观察日常发布内容及粉丝评论并进行记录与分析,以期探讨三个问题:粉丝反黑的规范及其机制是什么?反黑如何持续?在反黑的过程中,粉丝如何与平台、国家权威进行互动?

一、网络粉丝社群变迁与反黑逻辑演进

随着技术的发展,粉丝之间不断产生新的互动形式,粉丝组织不断演进,粉丝生产力也不断变迁,在这个过程中,“粉”与“黑”也有了新的发展。

(一)“粉丝生产力”的演进:从数字化粉丝到数据粉

正如詹金斯所言,“粉丝文化并没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粉丝的表现是对特定历史条件的回应”③,粉丝的生产属性也一直在变迁。约翰·费斯克曾经将粉丝的生产力划分为符号生产力、声明生产力和文本生产力三种类型④。处于传统媒体时代的费斯克关注的焦点仍然离不开“文本”,詹金斯早期也不例外。随后,在新旧媒介融合的背景下,詹金斯提出了“融合文化”。他指出,这种“融合文化”对粉丝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⑤。一些学者随之提出了“数字化粉都”(digital fandom)⑥的概念,用来描述数字化媒介对于粉丝交流、知识共享、社群组织以及粉丝行动主义产生的巨大影响。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已经难以概括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粉丝特征。由于大数据算法的引入,偶像工业产生了重大的变革。“艺人的网络热度完全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被量化。”⑦数据成为反映艺人流量高低的直观依据,流量越来越受到重视。粉丝日益介入到偶像的出道、宣传、营销推广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实践中②。“数据粉”(data fans)开始在原有的粉丝社群中占据重要地位,尤其对于流量明星而言。

流量明星的数据生产通常是由“一群敬业、熟练的粉丝组成的,他们对数字平台有着广泛的了解,并且了解驱动算法和实现漏洞的技术流程”⑧。根据职能的不同,数据粉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小组,包括打投组、轮博组、反黑组、控评组等。有研究者用“数据粉都”(data fandom)⑧一词来概括流量时代的粉丝数据实践。如果说传统的粉丝生产属性更多地体现在内容的生产、制作与传播中,那么其在流量时代的生产属性则主要体现在数据生产这一实践之中。饭圈成体系的数据生产虽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其具体的规则内涵为何、如何运作、对粉丝具有何种意义,尚未得到深入探讨。在现有的研究中,数据粉通常被一概而论,数据实践也常被直接等同于打榜。实际上,粉丝的数据实践种类丰富,其中的逻辑也有差异。

(二)网络时代的黑粉与反黑:专业化、系统化、组织化的发展趋势

粉丝与黑粉(anti-fans)的对立由来已久。黑粉多指不喜欢或者讨厌某一文本、风格、名人的粉丝。乔纳森·格雷认为黑粉圈与粉丝圈位于光谱的两端,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观众可以划分为粉丝、黑粉与非粉丝三类⑨。借助网络的优势,黑粉像粉丝一样集结成社区,在网络空间中对明星进行负面宣传,展开恶搞、攻击和谩骂等⑩。进入流量时代,黑粉的类别更加复杂,不仅包括单纯讨厌某一明星的粉丝,还可能包括对家粉丝、路人黑、跟风黑、职业黑等。其中,职业黑粉专门以辱骂、抹黑、造谣明星为业,还形成了一条产业链进行流水线作业,因此也成为饭圈的头号公敌。

从广义上来说,以各种手段压制或者消除关于偶像的负面内容的行为都属于维护偶像的“反黑”实践,但“反黑”在饭圈的真正流行几乎是与流量时代的偶像产业同时发展的。在前互联网时代,粉丝群体大多是分散的个体或者是小规模的线下同好群体,其所能使用的媒介十分有限,如果对明星及其周边产品以及展示的大众媒体有何想法,大多只能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形式表达。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粉丝与黑粉的斗争手段开始丰富起来,表现为网络论战、爆吧、向平台投诉等。虽然当时的粉丝社群已成规模,如人数众多的“超级女生”粉丝,但受到平台开放性等因素的影响,粉丝群体大多“圈地自萌”,尚未形成大规模、长时段的反黑行动。进入流量时代之后,随着社交媒体用户构成的多元化与粉丝组织规模的扩张,反黑也更加系统化与组织化,几乎所有的粉丝组织都设置了专门的反黑组,一些流量明星甚至有数个反黑组。反黑也不再只是针对黑粉,内容扩大到在粉丝看来所有属于“黑”的内容,营销号、普通网民群体都有可能因为某些言论而成为粉丝的反黑对象。与此同时,为了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各个互联网平台基本都设立了相对完善的举报机制,使得用户的举报成本大大降低。在这一背景之下,饭圈在内部或者与其他圈群的斗争中,逐渐学会了借助公权力,如通过向网信办、扫黄打非机构等举报来实现反黑目标。随着举报的常态化与扩大化,饭圈的反黑生态也更加复杂。

二、饭圈之内:流量时代的饭圈反黑机制与特征

(一)饭圈舆情监测:粉丝属性识别与流动的反黑标准

在一切尽可能地被量化的大数据时代,人成为数据主体。在粉丝的日常反黑实践中,第一步是对网络上与偶像有关的各项数据进行监控。专门的反黑粉主要负责在明星较常出现的互联网平台上“监测舆情”,将发现的“黑帖”“黑群”“黑视频”“黑评论”“黑弹幕”或者“黑账号”汇总至反黑组。除了专门的反黑粉之外,反黑组也接受其他粉丝的投稿,以发动更大范围的力量进行反黑。在监控这些数据之后,粉丝需要识别不同网民的身份属性,再决定反黑的具体措施。

饭圈中不仅包括粉丝与非粉丝(即“路人”)的区隔,还包括粉丝内部的区分,这就涉及不同的粉丝属性。“任何一名粉丝要想获得合法的粉丝身份并真正参与到偶像(流量明星)工业的生产机制之中,就必须首先注册一个社交网络/网络社区账号,通过不断地发帖、转发,进而逐步获得‘粉籍’——饭圈中的数据分身。”⑦粉丝的真实身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的粉籍以及其在数据网络中生产何种数据。

在“领粉籍”粉丝中既有只喜欢一个明星的“唯粉”,也有喜欢两个明星的“CP粉”或者喜欢一个团体的“团粉”,还有同时喜欢几个明星的“多担”,这些不同类型的粉丝组成各自的粉圈。在不同的粉圈外部还有“散粉”“路人粉”,这二者都属于较为松散的粉丝,前者仍是粉丝,属于独自追星类型,后者则介于粉丝与路人之间,对明星有好感,但来去自由,不一定会在网络上发表与明星或者粉丝群体有关的言论。领粉籍之后粉丝需要遵守对应的粉圈规范并进行相应的数据生产;而“散粉”或者“路人粉”则是一个更加开放和模糊的类别,尽管他们可能对明星或其作品存在好感,但不会深度参与其相关粉都的活动,一般也不受其粉圈规范的管束。不同类型的粉丝,其生产的数据对应的反黑规则也有不同。

首先,对于领粉籍的粉丝来说,违反了“专注自家”的规范通常会被视为“黑”。从粉丝的视角出发,只生产与其所喜爱的偶像有关的数据对偶像的商业价值最有利,还可以避免与其他粉圈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大多数的粉丝社群都要求那些明确粉籍的粉丝“专注自家”。领粉籍之后不仅不能增加任何与黑偶像相关的流量,如辱骂、攻击、引战、吃瓜、偷跑物料等,还要防止被其他人“蹭流量”。因此,拉踩与捆绑其他艺人或粉丝群体,参与其他粉圈事务或引起与其他粉圈的斗争等,都在反黑范围之内。粉丝有上述行为首先会被劝删,劝删未果则会被组织举报,情节严重者会被开除粉籍。这些粉丝如果还想继续参与粉圈事务,通常需要更换社交媒体账号。

其次,对于非自家粉丝的“黑粉”,反黑组一般会禁止粉丝与其争辩,避免给他人“热度”,集中举报成为各粉丝反黑组中最为常见的手段。在一些情况下举报几乎等同于反黑,在饭圈用语中亦被称为“卡黑”。与此同时,举报成本也相对较低,粉丝只需要按照平台所给出的类别提交举报理由即可,平台会根据举报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反馈。

最后,对于饭圈之外的“路人”,粉丝一般相对“宽容”,反黑组通常会提醒粉丝不要过分打扰,但他们的不当言行也在饭圈反黑的范围之内。饭圈长久以来在社交媒体上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定对于路人并没有很强的约束力,路人甚至可能对其一无所知,当他们随意评价明星或者点赞了与明星有关的负面话题时,就有可能会被视作“黑”言论而遭到举报。值得注意的是,各家反黑组都会十分警惕路人“上广场”(广场即在微博上搜索艺人大名出来的实时内容)。粉丝认为广场是饭圈外人士认识和了解偶像的重要途径,因此粉丝群体通常都会有组织地保证广场中只有偶像的正面内容,当路人提及艺人大名时通常会被劝删、劝改甚至举报。

(二)量化的爱与反黑循环:粉丝劳动的日常化与机械化

反黑对于粉丝来说并无多少创造性而言,更多地是日复一日的机械式重复劳动。反黑组每天会在不同时段发布举报任务,反黑工作也随之碎片化与日常化。很多粉丝动辄使用五六个多则十几个账号参与反黑,尽管反黑任务看起来简单,但十分花费精力,在一些受访者看来甚至是“消磨爱意”的举动。基本所有反黑组都会发布详细的反黑教程。以微博为例,粉丝只需要一一点击反黑组列出的举报链接,勾选举报类别,复制粘贴举报说明模板即可。但在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上,“流言、八卦、无稽之谈、言语狂欢以及围观成为了传播的主要方式”⑪,随之而来的信息爆炸也给饭圈反黑带来巨大的工作量,粉丝做起来并不轻松。

作为免费的“数据劳工”,粉丝如何说服自己做数量巨大而且步骤重复机械的反黑任务呢?有研究者指出,“并不是所有的粉丝都有很强的消费能力,因此他们并不反感机械的工作,甚至主动地、有意识地把自己当成数据的生产线,将对偶像的爱劳动化,以免费数据的形式效忠”⑫。做数据被与对偶像的爱和忠诚勾连起来,数据做得越多常常也被认为是更爱偶像的表现。无论是反黑组还是粉丝都在强调“做”本身的重要性,而不在乎做的过程与结果。反黑组很少声明追求多高的举报效率,反而追求举报的数量与时效性,也就是参与的情况。反黑组每次号召粉丝打卡举报都会设定目标,如打卡3000次、转发1000次、圈3个好友一起举报等,人气较高的偶像粉丝打卡的数量可能会达到八九千甚至上万。

很多粉丝表示不会仔细看反黑组贴出来的举报链接所包括的内容,尤其当需要举报的链接或者账号量十分大时,粉丝更多地是跟随反黑组的步伐,复制反黑组编写好的模板,按时打卡。粉丝不仅不关注举报的内容,也很少会去追踪后续举报是否成功,实际上粉丝有限的注意力所关注到的举报在很多时候已经是一种“烂尾举报”。

尽管很多受访者反映举报效果不佳,平台不一定会判定举报生效,但正如有的受访者所言,“如果不举报,任由那些黑号继续发假料,丑化他,粉丝做不到”。粉丝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打卡,通过反黑来为偶像做出自己的那一份贡献。反黑更多是作为粉丝自我满足的一种幻想式参与,在他们的眼中只要不停地参与反黑就是“有所作为”。

三、饭圈之外:政治、平台与资本裹挟下的饭圈反黑

(一)平台的双重角色:内容监管与公共性缺失

粉丝社群的反黑行为发生在具体的互联网平台之上,而考虑平台的作用则需要从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两个方面出发。

一方面,为解决海量信息传输带来的内容监管问题,从论坛时期的“版主负责制”到网络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下,平台的监管压力不断增加。为应对监管压力,发动全体网民的力量来监督和举报不良信息成为商业平台自保的不二选择。互联网平台在加大审查力度和督促用户自律的同时,不断完善用户举报机制。以微博为例,从最初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到如今的一键举报,用户的举报成本大大降低。平台举报所涉及的内容也不断扩充,如微博划分出垃圾营销、涉黄信息、不实信息、人身攻击、有害信息、内容抄袭、违法信息、违规有奖活动以及诈骗信息九大类,并且结合相应的互联网监管法规对可以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说明。因此通常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投诉,如果有大量用户投诉,平台也会受理。粉丝举报帖子、评论、视频成功后,相关内容会被删除;举报账号成功后,账号可能会被禁言或者封号。即使举报不成功也可以使得相关账号权重降低或者账号异常,使“限流”的可能性增加。以新浪微博为例,当用户举报信用分低于75分时,所发布的微博不会出现在任何推荐位置;低于60分时,会被限制转发和关注;低于40分时,将不会出现在关注者的时间线中;信用积分为零时,账号就会被关闭,俗称被“卡死”。

另一方面,“平台本身并不天生具有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它基因中的资本驱动和商业属性,以及对于数字时代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资源——数据——的掌控,使得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平台看作社会扁平化和互联化的技术驱动力”⑬。平台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平台需要不断地对数据化的用户反馈进行重新加工和重新打包来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平台会通过各种手段来留住用户。营销号、黑粉群体在饭圈战争或者饭圈骂战中往往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流量,而作为内容监管规则制定者的平台,对于其上的内容裁定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就导致平台有时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可能会对这些失范现象放任不管或者进行滞后处理,甚至还可能跟风炒作。以粉丝较为活跃的微博平台为例,很多受访者反映在平台的扶持下营销号很难被举报掉。

(二)追捧流量的资本:用数据体现商业价值

布尔迪厄曾指出,“合情合理的惯习是某种适当经济实践活动的先决条件,但本身也是特定经济条件的产物”⑭。作为饭圈惯习的反黑离不开当下资本力量对流量的追捧。随着流量经济的盛行,数据越来越多地被纳入衡量名人影响力和商业潜力的标准,粉丝们热衷于通过微博平台的数据来证明名人的商业价值⑮。职业黑粉也通过大量制造“负面”数据来影响流量,进而影响到粉丝经济。如明星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购买营销号、职黑或者网络水军等服务来影响对方的形象,使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很多以娱乐内容为主的营销号会发布与明星相关的热点,有时为了吸引眼球还会发布不实消息、黑料,或者捆绑、拉踩不同的明星等,甚至多号联动、买卖广告位与推荐位等,因此营销号是粉丝反黑的重要目标对象之一。职业黑粉通常由专门的公司或者组织炮制文案、制造黑料,并雇佣大量的普通网友参与评论转发或恶意引战,他们常常也会与营销号合作。在这种情况下,粉丝为了维护偶像,不得不被裹挟进这些数据竞争之中,自觉进行反黑劳动。

访谈发现粉丝认为对偶像好的方式无外乎为他花钱与做数据两种,而反黑就是做数据中的重要一环。粉丝反黑的参与度反映了活跃粉丝的规模及其行动力,通过日复一日地打卡反黑来维护偶像在社交媒体上的形象,粉丝直观地让品牌方、投资方等看到了偶像的商业价值。有研究者提出数据粉作为一种“自我概念”,传达了粉丝们有意地采用特定身份方式实现“对生活的编纂式解释”(codified interpretation of life),因为他们试图影响被编纂的数据⑯。粉丝群体在反黑的过程中带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用重复的劳动去影响社交媒体上与偶像相关的各项数据。

在反黑的过程中,参与的粉丝被“转化为一定的数据流,并成为宏大的数字网络的一部分”⑰。但这并不意味着粉丝的生产属性完全被消解掉,相反,在反黑数据的监控与生产中渗透着“理性”的考量。虽然在外界看来重复的复制粘贴模板、不看内容的举报更像是无意识的非理性行为,但这样的反黑机制更符合流量逻辑。粉丝相对机械的打卡举报模式是在谙熟资本运作逻辑之后为了尽可能地将收效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反黑组对数量的追求是第一位的,具体的执行过程则被粉丝忽视。

(三)主动向公权力靠拢:反黑升级与扩大化

当前,“政府在互联网治理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无论从政策制定到具体监管实践,政府都是监管规则的主要设计者和执行者”⑱。粉丝群体在与国家的互动中,通常会主动借助公权力以更好地进行反黑。

一方面,国家层面设置的举报受理机构在互联网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网信办设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中国扫黄打非网等。这些机构不仅受理针对平台内容的举报,还可以受理关于明星本人、自媒体账号、平台本身等方面的举报。网友热议的部分肖战粉丝举报AO3、LOFTER等网站就涉及对平台的举报,需要诉诸国家层面的公权力机构,如网信办、打黄扫非网等。研究者在参与式观察的过程中也发现很多明星反黑组会科普如何向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通常包括电话、网页版以及App版的举报教程,粉丝也越来越熟悉这些流程。

另一方面,社交媒体前所未有的可见性也使得发动用户举报成为可能。无论是观看还是被观看的门槛都大大降低了,这为监视增添了赋权的意味⑲。粉丝作为社交媒体上活跃且规模巨大的群体,可以实时监测社交媒体上与偶像相关的言论。随着举报的日常化与规模化,粉丝群体的反黑常常脱离了最初“自保”的范畴,他们化身为网络监督员甚至是网络警察,自觉监视社交媒体中人们的动态。饭圈举报的无差别攻击还体现在常常针对艺人私人品德、作风等方面进行举报。饭圈在斗争中常扛起道德警察的大旗,在一些反黑组的举报模板中常常可以看到以“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网络治安环境”“正能量”等为目标,以“危害青少年网友身心健康”“低俗涉黄”等为理由的举报,官方主流话语不断被饭圈内化。

在部分粉丝举报事件中,普通网民对于饭圈滥用举报颇有微词,但一些受访者会从官方话语体系中寻找话术为举报的合法性辩护,认为举报是合理行使公民权利。但在饭圈“专注自家”的逻辑中,粉丝所谓的行使正当权利只是有针对性的使用,当研究者问及如果看到与自家偶像无关的违法违规等言论时是否会举报,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很少会。不可否认,饭圈的举报与维护偶像有关,与更进一步的社会正义、平等尊重似乎无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侵蚀了公共领域。反黑的升级与扩大直接影响到了更大范围的群体,一些普通网友认为粉丝的举报剥夺了他们点评明星的权利,亦是一种对普通人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的威胁与侵蚀。

四、流量时代的饭圈治理及其引导策略

如果说粉丝之前的权力多限于偶像工业的链条之中的话,饭圈最近几年的“出圈”让普通网友以及其他圈层明显感受到了粉丝群体的权力扩张。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饭圈生态的关注与相关政策的出台,饭圈治理成为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饭圈生态的形成不仅与粉丝群体本身相关,更与平台、资本、明星及其团队相关联。因此,治理饭圈还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努力,监管与引导并施。

(一)国家应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优化网络内容监管体系

在国家层面上应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供有力的支持。首先,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清晰界定,明确“媒体平台提供者、网络经营者、技术终端所有者等主体,合理界定其技术性、行业性审查以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⑳。其次,饭圈的反黑行为发生在具体的互联网平台之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协调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严厉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数据造假、恶意举报、不正当营销等灰色利益链,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再次,有关部门也应该发挥引导作用,协同相关媒体报道,大力宣传正确的上网观念,普及媒介素养知识,引起粉丝群体的重视,如“互联网法院”应强化庭审公开,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二)平台应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营造良性饭圈生态

在营收压力的作用下,一些互联网平台“娱乐至死”,众多营销号、职业黑粉瞄准商机,炮制明星花边新闻,不惜恶意炒作,抹黑造谣,引发饭圈对立与骂战。在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之后,众多平台也积极回应并发布公告,封禁了一批影响恶劣的账号。但是在移动通讯技术如此便捷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平台上开设新的账号与建立新的小组十分容易,平台相关的治理与监管应该常态化与有效化。首先,平台要破除流量至上的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营收观念,也要利用好新兴技术,积极监测营销号、水军、僵尸号等账号,打击不良营销号,对有恶劣影响的“职粉”“黑粉”及粉丝后援会账号及时进行关闭与封禁,有效规制饭圈失范现象。其次,平台在自主设定标准以及裁定内容是否失范时,不应过度依赖用户举报,而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如在涉及内容审核的部门中聘用更多的人工编辑与人工审核,听取明星及其工作室、粉丝群体以及审核各方的意见,对不同类别的内容采取更为细致的监管,合理调解言论纠纷。再者,平台应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引导版主、群主等活跃账号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有力促进良性饭圈生态的形成与发展。最后,平台在相关的算法机制设计中应更多地考量社会主流价值观,避免过度关注明星八卦,避免娱乐内容长期霸占热搜。

(三)偶像及其工作室应亮明立场与态度,积极引导饭圈良性发展

饭圈是粉丝出于对偶像的爱而聚集起来的,随着饭圈影响力的增加,明星艺人及其工作室不能再放任饭圈自我组织、自我发展。尤其是随着新媒体技术、新的智能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加入到饭圈中,在一些对明星饭圈的调查中发现存在大量中小学生粉丝,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处在塑造的过程中,很多粉丝还处在青春叛逆期,更是需要耐心引导。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家长、学校与社会,偶像的力量也不容小觑。首先,偶像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向围绕着自身的饭圈传递正能量,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态度。在饭圈走向错误的发展道路或者出现众多失范行为时应积极沟通,及时制止不当行为,引导粉丝理智追星。在这个过程中尤其应关注“大粉”们的动向,他们是饭圈的意见领袖,有些甚至犹如第二个偶像一般,他们的行为也对其他普通粉丝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大部分的数据组都是由几个大粉带领其他粉丝参与,因此要积极引导“大粉”,让他们在更微观的层次上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其次,偶像“打铁还需自身硬”,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从业技能,而不应依赖树人设、组CP、炒作绯闻等形式收割流量,更不能煽动自家粉圈与其他粉圈的对立。第三,偶像及其工作室面对职业黑粉、营销号等的恶意诽谤与造谣时,也不应过度依赖粉丝举报,而应该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公开审理进程与结果,由此对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网友形成震慑作用。

①Gray,J.New Audiences,New Textualities:Anti-Fans and Non-Fan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2003,6(1):64-81.

②王敏芝、李珍:《媒介文化视域中的粉丝话语权增强机制及文化反思》,《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③Jenkins,H.Textual Poachers: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London:Routledge,1992:3.

④约翰·费斯克:《粉都的文化经济》//陶东风:《粉丝文化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页。

⑤Roberta Pearson.Fandom in the digital era:popular communication.Popular Communication,2010,8(1):84-95.

⑥Bennett,L.Tracing textual poachers:reflec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fan studies and digital fandom.Journal of Fandom Studies,2014,2(1):5-20.

⑦高寒凝:《虚拟化的亲密关系--网络时代的偶像工业与偶像粉丝文化》,《文化研究》,2018年第3期。

⑧Zhang,Q.,&Negus,K.East Asian pop music idol produc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data fandom in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2020,23(4):493-511.

⑨Gray,J.Antifandom and the Moral Text:Television Without Pity and Textual Dislike.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2005,48(7):840-858.

⑩陈晨:《“Anti粉”:解析互联网时代的另类粉丝文化》,《青年探索》,2017年第2期。

⑪胡翼青:《大众传播的批判性解读:以日常交流为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⑫淡豹:《粉丝与偶像:我该如何竭力去爱你?》,界面新闻,http://4ca2d219c729da5fa0297684ec389870.3be401a9.libvpn.zuel.edu.cn/article/1919610_yidian.html?yidian_docid=0IHEbPGu,2018年2月1日。

⑬姬德强:《平台理论视野中的媒体融合--以短视频驱动的媒体融合为例》,《新闻与写作》,2019年第6期。

⑭皮埃乐·布尔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68页。

⑮Jia,L.,&Han,X..Tracing Weibo (2009-2019):The commercial dissolution of public communication and changing politics.Internet Histories,2020,4(3):304-332.

⑯Zhang,Q.,&Negus,K.East Asian pop music idol product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data fandom in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2020,23(4):493-511.

⑰蓝江:《交往资本主义、数字资本主义、加速主义--数字时代对资本主义的新思考》,《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⑱王融:《中国互联网监管的历史发展、特征和重点趋势》,《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7年第1期。

⑲Trottier,D.Interpersonal surveillance on socia media.Canad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12,37(2):319.

⑳朱伟峰:《中国互联网监管的变迁、挑战与现代化》,《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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