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公众人物宜分清公德与私德

发布时间:2024-12-08 15:58

  近日,有关“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讨论尚未冷却,国内几位公众人物疑似出轨、吸烟的私生活片段又相继被曝光,引发网友对“明星道德评判标准是否苛刻”的讨论。有人认为,成为道德榜样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应有职责,也有人反对这种过于苛责的态度,强调明星亦是普通人。

  其实,在抽象地审视明星道德之前,首先应当明确:我们有权要求明星符合何种道德?明星并不天然地具有做道德榜样的义务,公众也应该进一步厘清批判明星的尺度。公众在对明星提出道德要求时,首先应当进行价值排序,划清公德与私德的界限。

  所谓公德,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每个人在与社会产生关系时可能产生的道德问题;而私德则是个人对自身品性的追求。对于明星来说,利用自身特殊的权能,行危害社会的不轨之事(比如接拍虚假广告),即属于违反公德的范畴。而类似吸烟(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情况除外)、喝酒甚至私生活出轨等行为,虽然有违社会形象,却仍然属于私德范畴的问题。

  坚守“德艺双馨”的目标,当然能够赢得公众的掌声。然而,对于并未违反法律、未突破公共道德底线的私德,社会的审视就应当有所保留和克制。

  有人可能会说:明星的不良举止会对粉丝群体起到负面示范作用,已然与社会发生关系,属于公德的范畴。然而,堪称“明星”的风云人物千千万,没有哪一个人的品格是完美无缺的。海明威的酗酒恶习几乎人尽皆知,可是没有多少粉丝会认为必得学他酗酒才可写出佳作。即便有疯狂的粉丝效仿,那也应该去做粉丝的心理工作,而不是让海明威戒酒。

  还有网友认为,明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本就获得更多财富、更高社会地位与更为丰富的资源,因此对他们提出更高的私德标准也不过分。这一观点背后,其实暗含着一座隐形的天平:一边是明星所得,一边则是明星的付出。问题在于,这一要求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让天平看起来更加“平衡”,却不是为了追求道德本身的缘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德低劣的明星不必承担任何代价。如果我们认为明星所得不合理,那么可以要求他们提升业务能力,与个人所得相匹配;也可以呼吁改变利益分配与再分配机制,通过“限薪令”等方式,改变部分明星收入不合理的现状。但是,这一切都不该成为“绑架”明星,让他们成为道德圣人的理由。退一万步说,社会对私德评价自有一杆标尺,对明星私德行为不满的人们自可“用脚投票”,令其承担商业价值受损的后果。

  古人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只要不违反法律与基本道德规范,就应该对他人的私德缺陷给予一定程度的包容,尤其不宜过度消耗珍贵的社会注意力,沉浸在无限制的窥视狂欢中,即使这个“他人”是位明星。

  (《中国青年报》11.5 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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