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丨空乘晒明星乘机信息,职业操守别仅靠自觉

前有医护人员晒林俊杰看病,后有空乘晒明星乘机信息。
据报道,航空自媒体“超侧卫”近日曝某航司员工多次在微博晒出明星乘机信息,包括张杰、韩红、周笔畅等人的出生日期、座位号及会员卡状态。对此,涉事航司表示歉意,并称已停飞该员工,后续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明星乘机信息被泄露,管理疏漏才是源头】
这些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明星更是重灾区,时常有明星的行程等信息被泄露,受到骚扰。有网友称明星是公众人物,是没什么隐私权的,曝光这些乘机记录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明星只是他们工作时的身份,在不工作的时候,他们也与普通人一样,隐私权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明星的身份并不代表他们的所有隐私都应该被当作工作的一部分公之于众。
泄露信息的乘务员的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借机谋取经济利益,还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那更是罪加一等的犯罪行为了。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保护公民信息不被泄露?从个人来讲,要对职业、法律常怀敬畏之心,自己的职业生涯才能飞得更高飞得更远;从企业来讲,更要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以此次涉事的国航员工为例,他怎么能这么轻而易举地拿到乘客的详尽信息?在微博中已经不止一次公布了乘坐航班的明星个人信息,如果不是网友举报,会东窗事发吗?所以航空公司的管理疏漏才是深层的原因。只有完善行业规范机制建设,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标注一下“旅客资料,禁止外传”了事,一定有详尽的管理督查条例才行。
航空领域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保护旅客个人隐私。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管泄露的是明星的也好,还是普通民众的也罢,都是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惩罚。(小时新闻客户端 项向荣)
【空乘晒明星乘机信息,职业操守别仅靠自觉】
现实中,利用职务之利泄露他人信息的现象不少见,但像涉事空乘这样堂而皇之晒出的,却也不多。“这个晚会配置还不错”,这自鸣得意的话,就将其罔顾职业操守的状态暴露无遗。更为讽刺的是,其上传资料上赫然写着“旅客资料,禁止外传”——就算明令禁止,也没能拽住他的手、管住他的心。
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现代社会常识,泄露个人隐私违反的不仅是职业操守,更有法律。从报道来看,涉事航司对保护乘客信息有明确制度规范,事发后对涉事空乘的追责也不可谓不快。

但层层制度设置之下,为何仍有员工肆无忌惮,管理是否有漏洞,对员工有无培训,都值得反思——从曝光帖看,他最早晒明星个人信息是在2019年9月7日,就像机长邀网红进驾驶舱事件那样,都是事发许久无人发现;曝光的信息不只是名字、航班号,还出现座位号、生日等核心信息,这相当于给那些“前线饭”提供了导航仪。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事实上,近年来,航班信息泄露已成公民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从以往曝光的明星航班座次、身份证信息被明码标价售卖事件来看,这已然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黑色产业链。而航司的诸多“内鬼”对此可谓“功不可没”。
与此前案例相比,此次空乘晒出的只是数位明星,而非批量泄露。即便如此,航司方面也不能以此无视其根源上的漏洞,更应借此机会加强排查,也通过加密和留痕机制等完善保密制度设计,通过有针对性的岗位强化教育,让守法意识和公司规定不仅能“入耳”更能“入心”“拽手”。
无论如何,确保乘客隐私不被泄露,不能只靠员工的自觉。(新京报 梅堂)
【空乘晒明星乘机记录不能止于停飞内部处分】
飞机乘务人员将在工作中获取到的明星乘客的乘机记录等个人信息晒在个人微博上,泄露明星乘客的个人行踪,这明显违反了飞机乘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违背了民航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民航局在2019年7月份发出的《关于加强粉丝接送机、跟机现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民航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法制教育,严防内部人员进行工作以外的信息查询并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知名旅客乘机信息,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因此,民航公司在第一时间公开道歉,并对当事飞机乘务人员给予停飞处分,这样的处罚和处理显然很有必要。
但是,飞机乘务人员在个人微博上晒明星乘客乘机记录,不只是违反了职业道德,更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严重侵犯了明星乘客的个人隐私权。笔者认为,对飞机乘务人员晒明星乘机记录案件的处理,不能止于停飞的内部处分,还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还要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情形的或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二十五条以上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际上近年来,明星乘机记录频频遭到泄露,究其原因,民航公司内部管理不严,泄露明星个人隐私信息成本过低,是一个重要原因。保护乘客隐私安全,有必要进一步降低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犯罪的立案标准,提高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成本。同时,倒逼民航等相关行业保护客户隐私。从这个角度说,有必要让这起空乘晒明星乘机记录案件成为泄露客户隐私案的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以案为戒。(南方网 张立美)
【明星乘机信息被泄露,公众人物隐私该不该保护?】
国航果断处理值得点赞,但连续几个月泄露明星隐私这事儿还是让人细思极恐。该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微博上曝光明星的行踪,既没有收钱,也没有“引战”,多半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同时,明星的公众人物身份,也让该员工认为他们乘机的信息算不上什么隐私。于是,某些人一而再、再而三无视警示与提醒,直至酿成大错。
因为经常暴露在聚光灯下,明星们的隐私权常常被忽略。有不少人在潜意识里相信,既然选择成为明星,就意味着要让渡相当部分的隐私。一些无良经纪公司利用偷拍偷录进行炒作的手法,也加深着人们对于“明星无隐私”的印象。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更给了一些人收集泄露公众人物隐私以牟利的便利。
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明星隐私泄露成了当下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根据媒体调查,在网络上仅用花上三百元,就可以拿到600多位明星的行程表。再加点钱,就可以获得手机号、微信号、身份证号,甚至连明星平时听什么歌都可以了解的一清二楚。由此诞生的“私生饭”屡屡通过跟踪、偷窥骚扰明星正常的私生活,甚至堵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仅仅是首都机场T3航站楼,2018年记录的粉丝警情就达7起,小规模的粉丝接机更是数不胜数。
明星隐私泄露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及时遏制需要从源头想办法。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泄露隐私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依靠售卖隐私牟利的黄牛贩子,渠道平台应当负起监管责任,杜绝买卖减少伤害。最后法律应当起到兜底的作用,目前大量隐私泄露行为都面临着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尽管许多法律均有关于隐私的规定,甚至情节严重者要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刑法只惩罚入侵的黑客、泄密的员工,行政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行政管理的秩序,导致执法过程和违法判定等诸多程序上存在很大难度,实际上很多违法行为都会逃过执法者的眼睛。为此,我们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出台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让所有隐私被泄露者得到及时的保护。
凡是隐私就需保护,树立这样的意识不只是在保护别人,更是在保护自己。(长安观察微信公号 鲍南)
来源:小时新闻客户端、新京报、南方网、长安观察微信公号(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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