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交了?钱能退回吗?人社部回应来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然而,有些参保人员可能在退休前或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那么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就白缴了吗?他们的家属能否享受到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呢?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和《关于清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
另一部分是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是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的一个资金个人账户,它详细记录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是退休时计发养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那么,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怎么处理呢?
根据通知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死亡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遗属继承。
(2)如果死亡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遗属申请提取。
(3)如果死亡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并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则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遗属选择继承或者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时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如在军队服役、下乡插队等),则其视同缴费年限所对应的个人账户金额不能提取或继承,只能用于计算抚恤金发放月数。
此外,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时存在多地缴费记录,则其遗属只能在最后一次缴费地申请清算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员的家属还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除了清算个人账户外,参保人员的家属还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申请领取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的一次性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获取遗属待遇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要想获取遗属待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参保人员必须是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并且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应当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的相关待遇。
(2)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最后一次缴费地死亡的,或者在最后一次缴费地死亡前未领取其他省市的社会保险待遇,也不存在其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死亡前已经清算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且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参保人员必须是在死亡时不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5)参保人员的家属必须是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并且只能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遗属待遇。
2、领取遗属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领取遗属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支付。
例如,如果参保人员在北京市死亡,那么其家属可以领取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300元的2倍,即12600元作为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时存在多地缴费记录,则其遗属只能在最后一次缴费地申请领取遗属待遇。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6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的,自申请之日起补发遗属待遇。
(2)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领取遗属待遇。
如果有多名家属符合条件,则应当协商一致后统一申请,并提交协议书。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判决。
(3)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领取遗属待遇后,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其他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则其家属应当及时停止领取,并将多领取的部分退还。
写在最后:
参保人员死亡后,并不意味着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就白缴了。
他们的家属既可以清算他们的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遗属待遇。
这些待遇都是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人道性。
当然,这些待遇也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需要参保人员和家属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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