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某明星代言的一款奶茶品牌因涉及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引起了人们关于明星代言产品是否需担责的讨论。很多品牌的发迹,与为其代言的明星密不可分。
近年来,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屡见不鲜。这其中有虚假宣传的,有以次充好的,有制假售假的,商家厂家被处理、罚款的不在少数,然而,代言明星能主动站出来向公众道歉的却不多。很多人都闷头发大财,默默撑过热搜期。明星收了十分高昂的代言费,由其站台的产品出了事却不负一点责任显然说不过去。
如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民法典》等,都对明星代言作出了明确的约束。
但是,因为相关法律仍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规定得比较模糊,导致很多代言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收了钱却完全不负责。法律规定的代言人一定要担责的情况,仅仅包括自己没有使用过相关商品或服务、产品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明知或应该知自己代言参与的是虚假广告等寥寥几条。大多数的时候产品只要没有引起大的问题,明星只要说用过该产品就好了。明星对于产品承担连带责任的仅限于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并造成损害的情况,在大多数案件中,这点往往难于证明。
在如今的追星热潮下,粉丝可以为了向明星应援、助力,做出卖奶只刷码不喝的举动,可想而知明星的带动力有多大,每一次的站台背书对商品服务所带来的积极影响都不得小觑。
法律还需要更加严格。一些国家在明星代言的责任方面规定得比较严肃。有的规定明星必须是被代言商品的使用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翻车”,代言人不仅需要公开致歉,而且往往身败名裂,难以再出头楼面,这对明星来说无异于致命打击。
明星收了大笔的代言费,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和自己所代言的产品负责。因为消费者会购买产品和服务,很大程度上都是受明星的影响。一旦产品出现了问题,明星道歉解躲得干干净净,最后倒霉的还是消费者。是否应当修改现行法律,提高代言的法律责任责任成本,是值得相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对于明星来说,公众人物要承当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身为公众人物,名誉就是价值,在通过代言商品开发自己价值的同时,要有担当社会责任的觉悟,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也应认识到,明星代言只是一种宣传和营销手段,是和广告类似的行为。明星大牌与否与产品优劣并没有直接关系,最终还是需要自己的经验和理性判断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作为商家,要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出发,毕竟明星带得了宣传效果,却只有短期效应。最根本的是要提高质量,这样,才会取得更加长久的成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