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追责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5-05-12 07:14

    “问题胶囊”事件一出,有网友在微博上历数曾为被曝光企业代言的明星,认为他们也应担责。在近日举行的“消法修订研讨会”上,有代表提出,应当在《消法》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规定,若虚假代言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代言人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4月22日《北京晨报》)

        郭德纲与“藏秘排油茶”、邢质斌与“减肥腰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和公众人物,被指代言虚假广告——利用自身影响力,大发“不义之财”。但由于没有相关硬性法律法规,尽管舆论汹汹,但明星代言人自“岿然不动”。甚至“东窗事发”后,不要说追责,就连声道歉都难以听到。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本该谨言慎行,对产品代言“三思而后行”才是。可在现实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明星的责任感顷刻间土崩瓦解,倒在了“真金白银”的柔怀里;不管什么产品、有无经过自己的使用和验证,某些明星都敢代言——为虚假广告“吹牛皮”;这样,老百姓奔着明星的代言而去,却不想正中了广告商的下怀。依着这种信任感,广告方和代言人都赚了个盆满钵满,空留老百姓还被蒙在鼓里。

        虚假广告仍续,老百姓对其更是深恶痛绝。但奈何个人鉴别力有限,国家对虚假广告代言,亦无有效追责措施。故而,即使被骗,老百姓也只能是自认倒霉。例如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最后虽被媒体曝光为虚假广告,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但公众又能奈何?代言者终还是认为——“能给这么好的医院做代言人是一件好事”。如此轻佻和不负责的代言,还能寻见几分操守,几分责任?

        也许,明星有时也会觉得委屈:作为个人,自己哪能知道其真伪?可问题是,你都难辨真伪,那就不要去做代言了,又没有人逼你;可你一旦代言,并将其吹嘘得神乎其神,并说自己就“吃过、用过”,那就是你的不对了;不仅“助纣为虐”不说,还有“说谎行骗”的嫌疑,难道你还不该担责吗?退一步讲,代言的是些无关痛痒的商品还好,但如果是食品、甚至是药品呢?那就不仅是骗几个钱的问题了,说成是“谋财害命”也不为过。

        人心坏了,要好的制度去弥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仍频,显然靠自律已经难以规避虚假广告代言的出现了。那么,不妨就把“虚假代言”也纳入到消费者受损追责的范围内,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相应处罚。这既是杜绝虚假代言频出的良方,更是构建诚信、和谐的市场秩序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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