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已逝明星?是传递思念还是消费逝者? 律师:应先征得家属同意

发布时间:2025-05-11 20:05

日前,话题“父亲希望AI复活乔任梁视频尽快下架”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此前,知名音乐人包小柏用AI“复活”去世女儿唱生日歌,场面十分感人。然而近期使用AI技术“复活”已逝明星的行为愈演愈烈,像乔任梁、李玟、高以翔等离我们远去的公众人物,纷纷被“复活”,面对镜头诉说着对粉丝的思念之情。

除了“AI复活明星”,在购物平台上,还存在着不少“AI复活亲人”的付费服务,价格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不等。那么,这些“AI复活”的服务是否涉及侵权?粉丝单纯为了纪念自己的偶像,能否被允许?如果明星家属选择起诉商家,商家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对此,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田建林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死者的姓名、肖像、隐私等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其权益受到侵害的,近亲属有保护其权益的义务。

其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在使用深度合成服务时,需要取得被编辑个人的同意;由于若被编辑人为去世明星,理应取得具备有义务保护死者肖像权益的近亲属同意,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网友擅自使用AI技术“复活”明星并制作或传播相关视频的行为,无论是单纯为了怀念已故明星还是用于商业目的,未经其近亲属同意,均属于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这些内容被用于不法宣传,还可能侵犯已故明星的姓名权、名誉权等。

因此,任何利用AI技术“复活”去世明星的行为,都必须尊重逝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应事先征得其家属的明确同意,避免对其形象进行不当利用或传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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