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纠纷案例——明星代言奶茶公司,加盟公司未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盟商可单方解除,薛媛律师团队成功追回全部加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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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纠纷案例——明星代言奶茶公司,加盟公司未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盟商可单方解除,薛媛律师团队成功追回全部加盟款
发布者:薛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综合咨询 |81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薛媛律师代理的一起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奶茶公司公司宣传影视明星联合原创品牌,总部全程帮扶,提供六大服务体系,包括:店面评估支持、技术支持、运营管理支持、营销支持(明星到店开业活动,联名活动营销)、开业营建支
持、产品供应链支持。但是原告开业后被告公司并没有履行以上的各项支持与帮扶,当事人从没有开店,从没实际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
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庭审过程中薛律师对于本案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做了利弊分析,并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了解答,最终在薛媛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成功追回全部加盟款项。
本案我所薛媛律师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从两店一年(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8条)、信息披露义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23条)与冷静期条款(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等多个角度请求解除合同。对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23条,薛媛律师更是帮助当事人搜集大量证据对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解除权进行佐证。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第一款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第三款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本案被告在招商手册披露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时宣称,宣传“创始人优势”时使用明星肖像同时宣称,误导被特许人认为案涉特许经营项目品牌创始人为是公司的投资人。鉴于明星的知名度以及创始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本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我在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中提供虚假信息,原告可以解除特经营合同。
本案当事人与奶茶公司加盟纠纷由人民法院做出退还全部9万元的判决书。说明我国法律毫无疑问地保护加盟商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当事人遇到了这类情况或者对相应的法律规定等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薛媛专业律师团队,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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