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跳槽“潜规则”调查 为金钱或为自由
明星跳槽“潜规则”调查 为金钱或为自由
(2007-03-15 07:55: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去年岁末起,玩跳槽的大牌真不少:陈好、范冰冰、林心如、郑伊健;今年2月,原金英马影视旗下的陶红、李宗翰等集体“转会”橙天;日前,孙楠、周杰伦先后与各自公司解约去单干……艺人红了就跳槽,似乎已是规律。
明星签约和跳槽都有哪些规矩?和普通人有什么不同?日前,娱乐圈人士揭密明星跳槽原因,总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合同到期,价钱谈不拢
据了解,大牌艺人合同快到期时,通常会有其他公司和艺人接触洽谈条件。如果老东家条件好,艺人续约;如果新公司条件诱人,则可能跳槽。
二、迅速走红,合约绑手脚
有些艺人签约时是无名小辈,快速走红后,往往希望能重新修订合同,给自己更多的利益。如果谈判不成,熬到合约期满当然跳槽,实力够强的也会出去单干。
某娱乐公司公关经理王女士透露,有些艺人甚至不断找茬违约,例如私自演出,只盼着赶紧解约。“明星拍一个广告,公司一般提成10%到20%。如果公司把提成降低5个百分点,对一线明星来说,仅这一项一年至少可以多拿几百万。跳出去的诱惑相当大。”
三、欺诈骚扰,不得不跳槽
如果娱乐公司与艺人在签约中有欺诈行为,也会让艺人被迫跳槽。例如星辉与黄圣依的纠纷。
当年,星辉公司与南京浪淘沙影视签订一份黄圣依片约,酬劳为76.9万元。而星辉转头和黄圣依签约时,却变成6万元,还威胁黄圣依不签就休想出门。
黄圣依觉得星辉公司没按演艺合同规定办事。1月10日,香港法院最后宣判“星辉属欺诈行为”。
在京城某娱乐文化传媒公司任高层的程先生透露,也有些娱乐公司高层不尊重女艺人,甚至进行性骚扰。这也是一个跳槽的原因。(马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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