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卖三无熟肉罚5万,陶虹传销4亿退回就行?谁替老百姓说话?
今天看到两条热度很高的新闻,看似并无什么关系,一个是重庆的王女生,在网上卖家人做的蒸肉,被专业打假人“敲诈勒索”,啊不,是合法举报,被判定需要赔付5万元。
另一个是娱乐圈明星陶虹,其公司和涉嫌传销的张庭有经济关联,5年分红4.2亿,可能要退回非法所得。
怎么突然有点“刑不上大夫”的错觉,一个自食其力被恶意打假,一个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可是惩罚的力度却天壤之别。
这两件事看似无关,其实都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正常与否,在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明确我的个人观点:三无产品肯定是不能推而广之的,因为有良民就有钻空子的“刁民”,食品卫生环境就难得到保障。
开始正题,在蒸肉事件中,真正的关键角色只有一个,就是那位觉得蒸肉很好吃的“打假人”。
因为老太太卖三无产品,有错;原告按照现有法规提起诉讼,没错;法院判决罪从相关法律条文,也没错。
而打假人选择这样的目标下手,到底有没有错?或者说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呢?再通俗点,如果这位仁兄去“打假”陶虹,舆论会不会出现两极反转呢?
从社会角度上来看,打假一个正常做小本买卖的生意人,不会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作用,更像是个人对个人的行为,谋利是最主要的动机。
如果王女士卖的是过期肉、有病肉、有毒肉,那么打假人的行为就属于“替天行道”了,他间接保护了其他消费者的健康,这是有正面意义在其中的。
再如果一下,打假人发现某制药厂存在假冒伪劣的行为,用“假一赔十”的手段让药厂赔了一大笔钱,我相信网友们也会支持他的行为。
可见,打假这件事,网友们并不反感,而这次引燃舆论导火索的原因是,事件中的打假人,明显“柿子挑软的捏”欺负老百姓,这是很多人最不能容忍的。
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劈头盖脸的砸向一个农村老太,这种做法从情感上讲是无耻的,甚至可以说是卑鄙的,这是一种强者凌驾于弱者之上的“蔑视”。
但是法理和人情是不可能平衡的,也没有必要平衡,因为人情的可操作性会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那么谁来为弱者说话呢,可能只有网友们的舆论支持了,我们应该把这种无形的压力,释放给这位打假人,而不是浪费时间讨论法律的合理性。
因为法律考虑的是大局观,是保障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的大框架,不能用某一个特例来说明问题。
最后我想说,我并不反对打假,它其实是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灰色”行为。商家逐利,那么就用利益捆绑上质量,保证更多人的利益。
但是打假的对象,不应该是“无关痛痒”的弱势群体,这就是在“玩弄”法律条文,越来越像“有文化的流氓”做出的“高级龌龊事”。
另外,法律的合理性,并不适合大家在网络上讨论,因为我们的视角都太个人化了,都太主观了,这些还是留给专业人士去考虑吧。
希望这件事的积极意义在于,让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不要再对普通老百姓出手了,别再上演“穷人欺负穷人”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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