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官媒发文警告:网红、明星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12-31 17:25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红这一群体应运而生。而随着直播带货的出现,则赋予了这批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价值”,让他们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便赚得盆满钵溢,甚至某些人还轻松实现了所谓的“财富自由”。

直播带货所蕴含的巨大利益,也让无数年轻人颇为向往。某些人绞尽脑汁,想尽了各种办法想要成为网红,想要借着这一波风口,实现自己“一夜爆富”、“一夜爆火”的目的。然而,行业的火爆,却也导致内部出现了“腐烂”,大批网友因为“直播带假货”,而被公众和媒体口诛笔伐。一时间,网红这两个字,成为了“贬义词”。

近日,曾经因为“糖水燕窝”事件而被全网熟知的大网红辛巴,开播举报同为网红的刘畊宏也曾售卖“糖水燕窝”。事件一出,便在全网引起了热议。大家在讨论辛巴和刘畊宏的同时,也再次将目光瞄准了“网红售假”这一问题。

很多网友都纷纷留言吐槽:网红直播带假货的事情层出不穷,难道就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难道就真的只能简单地“道德审判”?为什么那么多曾经“卖过假货”的网红,现在还能在网上活跃?为什么只是简单地赔钱,就足以让他们得到谅解?

或许是看到了网友的呼声!近日,某官媒(普法领域)便在社交平台发文,警告各大网红明星道:网红、明星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ps:在标题的下方,该官媒还列举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证明自己言论的真实性)

官媒在这个时候发声,显然给原本就义愤填膺的网友提了一口气。看来,网红“直播带假货”,并不是一件“惩戒不了”的“恶行”。不过,也有网友在平台留言质疑道:规定是规定,但我们为什么没有看到实践呢?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一个网红因为“直播带假货”而被“判刑”呢?难道说,他们当初的所作所为,还不够恶劣吗?如果说引起了那么大的舆论还不够恶劣的话,那这样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正如网友所言,此前网红、明星们的“售假行为”,确实也还不够恶劣,所以才没有被“判刑”。官媒所列举的,其实是针对“售假行为”的最高处罚标准。而最高的处罚标准,自然就要对应最恶劣的行径。所谓“最恶劣”,最根本的一个判定标准就是“是否属于知假售假”。很显然,无论是辛巴还是刘畊宏,在当初都是“不知道是假货”,所以“才卖了假货”。基于“不知者无罪”的原则,才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官媒能发出这样的规定来警告网红、明星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毕竟,在现如今的直播带货圈内,类似辛巴这样的“职业带货”主播,其实并不算真正“恶劣”的存在。毕竟,他们以“直播带货”为生,所以自然就有专业的团队和“选品机构”,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把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他们对消费者,在主观上还是抱着“负责”的态度。只不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失误”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何况,在犯错后,他们(仅限于辛巴)也都作出了远超规定标准的赔偿机制。

而抛开辛巴这类职业带货主播不谈,另一类网红、主播就要“注意”了。那就是那些所谓的“PK主播”、“情感主播”,这些人直播带货,完全不是靠“产品质量”在获取利益。他们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演戏,靠的就是“炒作”,靠的就是以各种千奇百怪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从而让大家花几十倍的价钱买一件原本“烂到极致”的产品,也就是网上所说的“交智商税”。

情感主播、PK主播是在“知假售假”吗?在网友们的普遍观念当中,其实“是的”。对此,有情感主播的粉丝(曾经是)也在平台留言道:带货主播不可怕,可怕的就是这些炒作演戏的情感主播。带货主播“带假货”,很多时候他也是被“品牌方”给骗了,他们也是受害者。而情感主播呢?本身就知道自己的产品是“假货”,还以“洗脑”的方式来卖给粉丝,从而赚取暴利。类似“传家宝”的剧情,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院子里挖出玉手镯,这不就是“诈骗”吗?这难道还不该判刑吗?

对网红直播带假货的事情,大家怎么看?你认为哪类主播的“售假行为”,最为恶劣?最应该被严厉处罚?评论和小编分享一下。喜欢网红八卦的小伙伴,别忘了点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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