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赵子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
赵子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子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赵子庆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赵子庆向原告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54元、保全费3020(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3647元、保全费2929元,被告负担受理费207元、保全费91元。经原告同意,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207元、保全费91元直接支付给原告。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二四 年 五 月 二十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020-89442164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湿地人民法庭
网址:(2023)粤0105民初21352号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赵子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https://mxgxt.com/news/view/5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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