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之时翻了翻前几日甚嚣尘上的“徐峥殴打女记者”的新闻博,事情的原委无非是“女记者”跟拍徐峥,致徐峥忍无可忍而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造成了“女记者”受伤。近些年来,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原谅我是个戏精,有些拙见也想来说道说道。
首先,这个“女记者”是个带引号的记者,为什么说她是带引号的记者呢?因为作为一个记者应该有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底线,而这个记者只能称之为“狗仔”。什么是狗仔?其实“狗仔”一词来源于香港,是一种未经他人同意就私自窃取他人隐私的职业。狗仔的原则就是要穷尽办法抢得第一手新闻,而这些办法往往是通过跟拍和偷拍来实现的,是一种没有职业道德和行为底线的职业。
其次,很多人会说,明星本就是公众人物,明星就是一个没有隐私的职业?What?我有没有听错?明星为什么就不应该有隐私呢?他的职业是演员或歌手,也就是你们口中所说的“明星”,然而大家不要忘了,在他的职业光环之下,他首先是一个人,是人就和你我他一样是有人权的。他卖的是他的演技和专业技能而不是他的隐私,你不能因为他的职业是生活在镁光灯下就认为他也应该把他的私人生活曝光在大众面前。在隐私权方面,明星本就是个弱势群体,因为他们的私人生活本就因为职业需要而被无限缩小了,然而在这个时候还有无数狗仔不厌其烦的跟踪偷拍,试问一下你我,换位思考你能承受多少呢?
徐峥打人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我觉得这并能成为狗仔肆无忌惮的偷窥别人私生活的理由,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应享的法律权利和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你的私生活每天都被曝光在别人的镜头下和眼光里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也是一种不尊重。试问那个被打的女记者,当你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的时候你的良心不会痛吗?(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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