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彤教授:科研到底有无“善”、“恶”的边界?

发布时间:2024-12-19 16:25

转自:2016-03-28吴彤清华大学藤影荷声清华大学藤影荷声

编者按: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科研无禁区”。但如果科学研究与人类甚至这个星球所有生命福祉产生矛盾,我们又应该采取何种态度?吴彤教授认为,“科学应该是有伦理制约、有人文关怀的对大众和社会负责的科学”。

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科研无禁区”。这句话的本意原来是指,不应该对探索性科学研究设置人为的禁区和边界,如果设置禁区和边界会影响科学的创造性。另外,在理论上,研究无禁区,是指科学研究本身是一种求真的活动,是自由探索,是探索大自然的奥秘的研究,如若事先设定禁区,岂不是破坏了科学研究的求真本性?另一方面,科学研究虽然是自由的的求真探索,但是,它又是为人类和这个星球所有生命的福祉服务的,所以,它还应该有求善的目标和限制。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如何融合,或者应该如何给科学研究加上边界,加何种边界,才既不破坏科学自由探索的求真本性,又使得科学可以为人类社会和这个星球的可持续发展的福祉服务?

早期科学研究,在小科学时代(古希腊、近代早期西方)是一种自由的探索,是以好奇心驱使的活动,是为科学而科学的认识事业。进入17世纪下半叶,科学开始有所应用于社会。到20世纪,乃至到21世纪,科学从小科学转变为大科学,从学院科学转变为后学院科学,不仅科学成果开始大规模应用于社会,而且科学就以为社会服务为自己的目标之一。科学与社会的界面变得十分紧密,十分友好。科学不再只是少数人的精神之旅,而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密切相关的事业。不仅科学的成果应用有着善恶之分,而且研究本身的目的也有着善恶的维度。奥地利哲学家拉维兹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写书指出过,有坏的科学!他甚至把坏科学分为四类:(1)赝品科学( shoddy science) ,造假的科学;(2)企业化的科学( entrepreneurial science) ,以利益最大化为特征,把研究变成直接获取利润的游戏;(3)盲目的科学( reckless science) ,丧失对人类安全的关怀,展开工程项目时对其不可逆的后果缺乏必要的伦理评估;(4)肮脏的科学( dirty science) ,参与“ABC”———原子( atomic) 、生物( biological) 、化学( chemical) ———武器的研发,使科学家们触及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拉维兹所说的坏的科学就是突破了目的为善的界限的科学。

从20世纪中叶起,科学和科学家在社会中的作用与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已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奥秘的探索者和真理追求者,而且深深地介入到社会经济和国家、民族及全球性政治领域。这样,科学家就应该日益自觉地担负起社会道德责任。他们应该用新的精神、新的伦理价值准则、新的思维方式去观察、思考、处理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及其应用所引发的人文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可以说,从这时起,科学家本应该进入了一个社会道德伦理责任的觉醒时代,然而,由于各种问题,仍然有一些科学家本身并没有觉醒,或者他们就是睡着的或假装睡着的科学家,是无法唤醒的科学家。在科学的殿堂里工作的科学家,什么样的都有,已经不止爱因斯坦所说的三种人:兴趣者、名利者和求真者,而是更加乱象,有的与资本勾结,有的为权力卖命,有的使劲挤入名利场,有的卖劲媚俗;少有想去做一个灯塔的守候者,或者一个鞋匠,爱因斯坦意义上的真正科学家寥若晨星。在中国,也有一部分科技人员没有成为这种追求自由、追求真理的共同体成员,没有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科学重任和相应的社会道德责任。

所以,当今日科学已经成为后学院科学之时,不仅科学家自身应该给科学研究以一定的伦理考量,在研究之初和过程中,要知晓和警惕自己的研究是否有不善的目的、行为和过程,必要时应该终止不善的研究;而且科学共同体也应该在体制上形成必要的自我的伦理检查,特别在关乎生命、物种和基因变革的研究中不能给“为恶”留下空隙,不能只为自我利益工作,应该适当地给科学研究以伦理界限,对社会负责,使得科学成为有伦理制约、有人文关怀、对大众和社会负责的科学。

当然,我们并不主张以外部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方式,给科学研究加上人为的研究禁区。科学研究应该谨慎,加诸科学研究头上的伦理责任也应该谨慎,也应该由科学共同体自己来制定规则。

以理想化的态度和追求研究科学,给科学以一种希腊精神的求真定义,给科学指出一条光明道路和目标,让人们知晓科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是应该和必要的;但是,千万不能误导人们相信当下的科学就是如此,而放心科学的发展演变;我们之所以认为,应该给科学研究以伦理制约,是想告诉人们,现实的科学真的是什么样子,就如齐曼在《真科学》里发现科学已然从学院科学转变为后学院科学那样,我们应该对现实的科学经常突破善的伦理界限有所知晓,有所警惕。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认识科学,止住科学的乱象。科学不应该是打开潘多拉盒子的科学,而应该是有伦理制约、有人文关怀的对大众和社会负责的科学。

主要参考文献Ravetz, J.R., 1971,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Its Social Problem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Rause,J., 1987, Knowledge and Power,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齐曼,2002,《真科学》,曾国屏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于爽,2012,“库恩与后常规科学”,《哲学研究》,第12期,第79-85页。

吴彤,社会科学学院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2015年曾任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科学实践哲学、复杂性与系统哲学、科技与社会。社会兼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系统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系统科学学报》常务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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