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为演艺明星,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即星空文化工作室,其运营主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为王某

发布时间:2024-12-19 03:56

简答题案情
王某为演艺明星,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即星空文化工作室,其运营主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为王某的母亲刘某。星空文化工作室成立以来,王某为了少缴税,将自己从影视公司拿到的巨额片酬,通过影视公司与星空文化工作室签订顾问合同等方式支付给星空文化工作室,账目上体现为星空文化工作室收入而非个人收入。不仅如此,王某经常用星空文化工作室名义为自己及家人购房购车和支付高档生活开支,将公司财产视为个人私产支配。通过这种方式,致使星空文化工作室净利润较低、逃避营业税和增值税。经查实,2014年和2015年,王某因此少缴税人民币6000万元。
星空文化工作室原本登记注册在滨海市(地级市)。2015年,滨海市旁边的中元市(县级市)为了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元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在本市注册的演艺工作室.增值税一律减半收取。为了享受中元市的优惠政策,王某将自己的星空文化工作室改变注册登记地为中元市。因此,2016年,星空文化工作室少缴纳增值税人民币3000万元。
2017年.有人举报王某利用星空文化工作室偷税漏税,同时举报中元市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此之前,王某没有因税务问题受到税务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罚。
2017年3月。中元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王某偷税漏税为理由对王某行政处罚500万元,同时追缴2016年少缴纳的增值税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中元市国家税务局约谈王某,要求王某在未来3年就2014年和2015年少缴税的人民币6000万元,分期再补缴3000万元。王某接到税务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和税款,但对行政约谈提出的补缴2014年和2015年税款问题,有些不服。
材料一:《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材料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材料三:《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材料四:中元市作为县级市,其上级地级市为青山市。青山市和滨海市同属于望江省。
问题
1.是否应当以逃税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为什么?
2.中元市颁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演艺工作室增值税减半收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王某对中元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向谁提起行政复议?
4.经查实,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已经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形下,刘某(王某母亲)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5.中元市国家税务局约谈王某.要求王某在未来3年就2014年和2015年度少缴税人民币6000万元,分期再补缴3000万元,王某如果对此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6.因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决定吊销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如果对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谁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不应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具有逃避税款犯罪行为的且5年内没有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不合法。因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国实行税收法定主义,有关税收减免等重要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或者法律授权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执行。中元市作为县级市,其颁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作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就增值税税率进行减免规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3.应向青山市国税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国税系统为垂直管理系统,中元市作为青山市管辖的县级市,中元市国税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是青山市国税部门,因此应当向青山市国税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4.刘某作为公司唯一的股东和公司法人代表.将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视为个人私产支配,滥用有限责任和股东地位,使公司财产和个人私产混同,应当就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约谈属于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力、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可诉。
6.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和星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就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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