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囧途》告《泰囧》侵权 律师:侵权难界定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随着《泰囧》创造了12.6亿票房之后,《人在囧途》的片方武汉花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3月2日宣布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片方光线传媒等四家公司。华旗影视称原告涉及“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要求索赔1亿元人民币。
网易娱乐3月6日报道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随着《泰囧》创造了12.6亿票房之后,《人在囧途》的片方武汉花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3月2日宣布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片方光线传媒等四家公司。华旗影视称原告涉及“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要求索赔1亿元人民币。光线随后于3月5日也发布公告(点击查看完整公告内容),回击说:“《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已经披露的事实,法律界人士表示:“影视作品的侵权不好界定,难被判定侵权。”
事件回放:华旗告侵权索赔一亿元
《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日前在京举办媒体发布会,宣布将正式以侵权罪名起诉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据悉,《人在囧途》片方此次发难,关键在于他们认为,《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但前者当初一直在宣传、制作过程中,有意无意打着续集的旗号招摇过市,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2013年1月20日,光线公司对外称要继续拍摄《人在囧途3》《人在囧途4》,而这直接断送了华旗公司拍摄《人在囧途》续集电影的一切市场商机。
事件影响:光线股票蒸发一亿
尽管华旗公司宣布起诉光线传媒侵权的消息是在周末,作为上市公司的光线传媒在3月4日宣布紧急停牌一天,但仍未能止住该消息对光线传媒的股价影响。记者昨天发现,在3月5日大盘普遍上涨的背景下,光线传媒昨天32.27元的开盘价就比前一个收盘价跌了1.23元,跌幅达3%。最后报收33.08,下跌0.42元,跌幅1.25%。这意味着,以光线传媒总股本2.41亿股计算,光线传媒市值一夜之间就蒸发了差不多一亿元。
主创回应:《泰囧》编剧斥责剽窃说
天天新报采访《泰囧》编剧之一束焕,他明确否认剽窃说,“《泰囧》的剧本完全和那个公司(华旗)没有任何关系,都是我和徐峥还有丁丁一点点讨论出来的。”对于华旗称徐峥拿走的是大纲,那是否《泰囧》的剧本是在《人在囧城》的大纲上进一步细化讨论出?对此,束焕也明确否认,“我看过原来的那个大纲,和我们的完全是不同的。而且我们的剧本当初在讨论时,特别还规避了他们大纲里的内容。”此外,束焕透露,《泰囧》和《人在囧城》根本不是一回事,“我们的故事在泰国,他们的是在国内的城市,这完全就是两个故事。”至于是否会对华旗说法进行反诉,束焕则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
导演徐峥则表示,自己刚度假归来,也是才知道此事。由于侵权事件已经步入法律程序,不方便就此事过多回应。但他强调:“等我了解完后,包括光线,肯定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光线回应:《泰囧》受国家法律保护
3月5日晚,《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出品发行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公告发布之日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针对相关报道,公司如收到有关司法机关公文,将及时公告”。
同时,光线传媒表示,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公司保留对武汉华旗进行起诉之权利。
律师分析:电影侵权仅凭相似难界定
上海证券报采访知识产权法姚岚秋律师分析说,原告认为两部电影的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及台词实质相同或相似,由此主张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影片《人囧》的著作权,这一诉求要获得支持难度比较大。“电影作品的核心要素是具有独创性的连续画面,只要《泰囧》没有直接使用《人囧》的画面,很难说是侵犯《人囧》的著作权。”从“人在囧途”的名称上,从既往的案例看侵权也很难成立。至于影片的构思、情节、故事、主题,一般认为属于思想的范畴,借鉴其他作品的思想、构思一般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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