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脱岗追星就该依规查处

发布时间:2024-12-18 07:02

北京市纪委官方网站2日通报数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其中,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遇到娱乐明星王某办理住房权属登记业务,在现场尚有大量民众等待办理业务的情况下,丢下工作和大量排队办理业务的民众,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严重影响了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该中心主任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当事工作人员被行政警告。(12月3日《长沙晚报》)

公务员脱岗追星被处分的新闻一出,便立即引起舆论热议。其中,有网友为涉事公务员抱屈,甚至调侃称“哥挨处分,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认为任何人都有追星权利,公务员追星“有错”是小题大做。此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很荒谬。

的确,在这个繁“星”闪烁的时代,每一个人都有追星的自由与权利,但其前提是必须分清场合与时间。在售书签名现场、在慈善活动场所、在访谈互动节目里,任何人包括公务员,与明星合影、索要签名皆无可厚非。特别是,当心中的偶像,从虚拟的荧屏走向现实、从遥远的天边走到跟前,这确实让人难以按捺住内心的激动。但是,公职人员,于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置大量排队办理业务的民众于不顾,丢下本职工作却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实属公私不分、擅离职守。如此公然“脱岗追星”,混淆了公域私域界限,损害的是民众合法权益,岂能用一句“多看了一眼”来搪塞。在现实生活中,疯狂追星族绝大多数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而对于成年人来讲,尤其是公职人员,还如此缺乏克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职人员脱岗追星,损害民众权益,扰乱办公秩序,既有违职业道德,也有违法违纪之嫌。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文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尽管条例中的旷工与脱岗,程度上稍有区别,但脱岗追星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作风病。

事实上,类似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屡有所闻。比如,陕西洛南县国土资源局永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屈永军面对质询叫嚣“我(上班)看电视剧跟你有啥关系”,河北平山县安监局一名韩副局长“上班时间酣睡卧床接待访民”,安徽肥东县建管局副局长周之元上班在办公桌上练书法冷漠对待农民工讨薪……这些“我的地盘我做主”案例说明,自反“四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尽管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但仍有极少数干部服务意识淡薄,脱离群众。对他们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既是严肃党纪所需,也是对其他公务人员的警示。

一言以蔽之,公职人员上班追星受处分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用权力干预党员干部的私人空间,而是彰显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气魄、决心和力度。期待广大干部能引以为戒,时刻谨记服务意识,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中。(屈金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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