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www.kuaiji.com)是国内百万粉丝关注的会计平台,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政策、实操、考证相关信息,请咨询会计网老师:kuaijiyx19,随时为你提供最新行业资讯!
近日,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影视从业人员存在所谓“阴阳合同”的事情屡上热搜,其背后存在的涉税问题更是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更是连发两条公告回应大众的关切,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若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请输入描述
请输入描述
那么为何此次曝光的阴阳合同事件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参与讨论呢?阴阳合同又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呢?
今天,我们不聊明星,不聊八卦,就以专业的角度来谈谈有关“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吧!
“阴阳合同”是什么?
“阴阳合同”,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大小合同”,从字面意识上来看,就是指明面上签订一份合同,一般金额比较小,用以应付外界的检查;私底下又再签订一份用于真实交易,这种私底下的合同是不会给纳税机关看到的,从而达到双方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
这种合同的特点就是“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那么有人要问了,这种合同是只有影视娱乐圈才存在的吗?其他行业有没有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呢?
答案当然是:有!
其实在各行业发展中,签订“阴阳合同”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和房屋买卖交易中,为了规避政府管理,或者达到避税等目的,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
从税法角度来看,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经查实,若属于一般偷税行为,那么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并不像大家所想的,所有的“阴阳合同”都无效的。
“阴阳合同”的效力
在实务中,“阴阳合同”的现象屡禁不止,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一般签订的两份合同中:
“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
“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从事违法行为,例如偷税漏税,那么不管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是无效的,一旦被查出,签订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违法红线碰不得,采用这种不正当手段偷税漏税最后一定会自食恶果!
此次事件中披露出来的明星交纳个税的问题也是大家的关注重点
个税问题
你说双方当事人真的不知道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行为吗?
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明星团队,背后一定有懂税法的专业财务团队在运作,那么为什么这些人不惜冒这么大的风险还要在违法的边缘行走呢?看了以下内容或许你就会知道答案了
请输入描述
其中明星收入主要来源——拍摄作品所得是按“劳动报酬所得”纳税的,先来看看劳动报酬所得是如何扣缴个税的。
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具体如下图所示:
请输入描述
请输入描述
例如,某明星参加电影拍摄,4天取得6000万元收入,如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6000÷(1+3%)×(1-20%)×40%-0.7=1863.38(万元)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表面合同的收入标价为1000万,则只需缴纳个税=1000÷(1+3%)×(1-20%)×40%-0.7=309.98万元
个中差别,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数据也能对比出来了吧?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管是跟小编一样拿着微薄薪水兢兢业业工作的普通人,还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高收入人群,在这一点上都是平等的。
国家提出个税免征额的改革也正是基于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优良的税收环境,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是为了造福于民,而不是让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借此偷逃税务!
鲁迅说: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这句话,送给所有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人。本文由会计网学会计有方法原创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违者将追究责任!
更多活动,请移步至会计网~官网查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