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如“赖”活着

发布时间:2024-12-17 21:58

    12年后,赖昌星签迟来的逮捕令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在担任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重大走私犯罪。1999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

    据海关总署介绍,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侦查终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法:不会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007年3月13日做客新华网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指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包括加拿大,废除了死刑。因此,从这些国家遣返嫌犯,当可能导致最终对被遣返人判处死刑时,这些国家就会要求对方国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如果对方国不承诺,遣返要求就会被拒绝。

    这位发言人表示,我国从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作出承诺,实现遣返;要么拒绝承诺,放弃遣返。“与不作承诺,放弃遣返相比较,我们作出承诺以争取实现遣返,这是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也是世界上遣返嫌犯的通行做法。”

    (据新华社2007年3月13日报道)

    出逃

    公安局长通风报信获死刑

    2001年6月,调查组悄然抵达厦门。然而,由于有人通风报信,赖昌星仓皇逃往香港。

    赖昌星逃到香港后一直与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等人保持着热线联系。见厦门“风平浪静”,赖昌星于同年8月10日非法入境潜回厦门。当办案人员布置警力围捕赖昌星时,赖昌星得到消息,潜逃境外。

    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与赖昌星先后通话20多次。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用赖昌星为其提供的境外电话芯片三次与赖昌星通话,把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2001年11月18日,庄如顺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2001年7月25日报道及2001年11月8日报道)

    逃亡

    费尽心思没当成“政治难民”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2000年3月,赖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局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当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力图为他争取难民身份,甚至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国的司法制度,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不过,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2004年2月3日,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上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表示:“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结束。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接下来由加移民部启动行政程序,对赖昌星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 

    (据新华社2006年05月30报道)

    生活很奢侈 行动不自由

    初逃至加拿大的赖昌星出手阔绰。有加拿大华文媒体在报道中描述:尽管亡命天涯,赖昌星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 

    外界判断,赖昌星刚到加拿大时可能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奢华生活。有熟悉情况者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 

    自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软禁状态。当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移民当局最初规定,除非出现涉及身体健康状况之类紧急情况,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此外,除了每星期三一同向移民当局例行报到以外,赖氏夫妇不得同时外出。未经批准,他们不得从现有温哥华郊区居所内搬走。他们也不得出现在任何赌场内,不得与黑社会成员接触。后来,移民局对赖昌星的行动限制放宽为必须在每天晚上6时30分以前回到住处。 

    据称赖昌星有爱吃鱼翅的癖好,加移民局曾监视到他在温哥华另一饭店吃鲍鱼,一次就花了上千加元。

    (据新华社2006年05月30报道)

    财产成谜 早已留好后路?

    赖昌星对于他的财产数额问题讳莫如深。赖昌星说自己吃得简单,每月一家开支2000至3000加元(约合1万多至2万元人民币)。但律师费与子女的大学学费多少,他说不知道。 

    赖昌星还在媒体哭穷。2004年,一名所谓知情者告诉媒体,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钱也不怎么够花”。 

    不过,媒体同时发现他到赌场豪赌,赌注高达数万加元,后来引起执法机构注意,怀疑他与黑社会有染,禁止他踏足赌场。负责监视赖昌星是否违反羁留条件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现,2005年1月赖昌星曾违反禁令,再次踏足赌场。

    有人指出,赖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财政状况不太好。但有消息表明香港一家公司曾为赖提供过资助,美国和其他地方也曾经有人汇款给他。

    其实,赖昌星早已开始为“最后的结局”做准备。其妻子曾明娜2004年5月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分得家产、获得子女抚养费等。2005年6月法院作出裁决,批准曾明娜离婚申请,她获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产权,现估价约49万加元。 

    (据新华社2006年05月30报道)

    往昔

    “红楼”藏美女  钱色买高官

    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当地群众都知道,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座 “红楼”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正是在这里,赖昌星用心险恶地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出活动。

    赖昌星听说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当即汇去了50万美元。听说李纪周的老婆开公司,赖昌星又“慷慨”地甩出100万元人民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一次就向赖昌星要了3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

    利用色情诱人下水,赖昌星更是轻车熟路。1997年,赖昌星为搞房地产,请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来“红楼”洗桑拿,并特意安排其与卖淫女嫖宿。赖昌星还先后为一些人介绍情妇。如,他出资1000多万元替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编辑注)包养情妇,并在香港、厦门购买别墅供其姘居。

    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在刚开始与赖昌星接触时也明白,“一旦陷入其手,势必不可自拔,甚至卖身为奴。”但赖昌星寻隙以待,在接培勇与其情妇打得火热之时,乘机而入,为其情妇办理赴港定居、安排在香港远华公司工作,还花了近千万元港币为她买房子。

    (据新华社2001年7月2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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