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丨投资演唱会,应当如何防范风险?

发布时间:2024-12-17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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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23年的演唱会已在如火如荼得筹备中,据中国演出行业协议调研了解,周杰伦、五月天、周华健、任贤齐、刘若英、李宇春、毛不易、张艺兴、张杰等知名艺人年内都有演唱会计划,各演唱会排期预计会相对密集,当然竞争也会相对激烈。在全球经济形势整体不乐观的环境下,对外投资任何项目一定要慎之又慎,严密排查投资风险,不可盲目跟风。

关键词:演唱会,投资方式,风险防控

一、投资演唱会前应做详尽的调查研究

投资演唱会之前,做好调查研究是必备的功课,从商业投资的角度来分析,笔者认为至少要考查如下因素:

1、艺人自身演艺水平、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否为当红艺人或是否在专业领域取得极好的成绩?

2、主办方、演出机构的运营演唱会的能力和实力,比如:相关资质、以往成功案例、关于演唱会详细的计划书,了解演唱会的演出团队、媒体宣传、举办地点、活动预算和预测收益、舞美制作、票务方案等;

3、演唱会内容方面:创新性、新颖性,是否具有吸引力,与粉丝、观众的互动环节设计等;

4、投资款项专款专用,收益分配规则;

5、其他合作方、投资方、赞助商情况等。

投资者除了调研演唱会项目本身的投资价值外,对投资模式和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也应做精心的设计,以最大限度的确保本金不亏损并能快速、有效回收。演唱会的投资模式有多样性,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笔者认为可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设计最适合的投资方式。综合目前常见的投资模式来看,笔者概括为两类:保本固定收益型投资;共担风险型投资。

二、投资方式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控

对于第一种投资方式,顾名思义,无论演唱会是否盈利均应返还投资本金,并按照约定支付约定比例的收益,还有投资人要求不仅返还本金加固定收益,如演唱会是盈利的,还应按照一定比例享有分红权。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是认定合同有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便是最终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认定保本固定收益投资合同有效,也存在无法执行回款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为了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尽可能设置抵押权或担保,除非被投资方经营状况和资信均良好,投资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方通常不参与演唱会的管理和执行,不对演唱会的事务做干涉,仅仅依据合同约定到期享有返还本金、收益或分红权,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投资方,还会要求在演唱会的宣传海报或媒体上给予约定的署名权或者其他权利的情况,具体权利义务和投资合意有极大的自由度。

第二种投资方式,笔者概括为风险共担型投资模式,即联合投资,盈利共享风险共担。该种模式下投资方与主办方、承办方一起参与到演唱会的承办、运营、财务管理、收益结算、利润分红等全过程中,而不仅仅只享有分红权。由于演唱会整个运营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筹备策划、具体执行(如:制作、推广、舞台设计、销售等)、资源整合、对外签署合约(如:场地租赁、与演艺经纪公司签约、票务合作、投资赞助、宣传)、成本支出与核算、收益分配等,均牵涉到各方利益,容易产生不同意见和争议纠纷。因此该种投资方式下的各方应结合整个演唱会运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过程和工作细节,将各方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可能做细致明确的约定,以减少纠纷和争议。比如:约定对投资款设共管账户,专款专用;投资方对演唱会财务账目享有查阅权、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对开支收益情况进行对账核算,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对分红方式和周期明确约定:单场分红或全部演出结束后分红;约定投资本金不足的弥补方式,投资本金有剩余的分配方式;约定合同变更、解除情形、违约责任,演出不如预期的情况:如演出人员不到位、退票、赠票、演出场次不足、出现演出事故或意外、出现票房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如何解决,投资各方也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谨防以“投资演唱会”为幌子的诈骗行为

近年来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和方法着实令人瞠目结舌,常见的有网络刷单、虚假投资理财、影视剧份额投资等已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虚构演唱会项目实施诈骗的案例近年来也屡见不鲜。笔者在百度输入“演唱会投资诈骗”关键词后,出现了至少10起重大诈骗案例:1、《女老板投资明星演唱会被骗1200万》;2、《太原市晋源区:以投资演唱会为名诈骗,“老熟人”终落网》;3、《声称能办明星演唱会,多名投资人被骗》;4、《线上演唱会音乐投资骗局揭露!真相令人不寒而栗!》;5、《外汇天眼:诓称有明星演唱会门票,黄牛诈骗超过50人!》;6、《投资演唱会为幌子,一男子诈骗多人五百多万,自己发小也不放过》;7、《办演唱会投资?义乌老板们被骗过亿》;8、《大型明星演唱会临时“放鸽子”,背后竟是一场骗局?》等。

笔者通过分析上述骗子的作案手法,有如下几种:1、通过伪造投资合同、打款凭证,诱骗投资者上当;2、包装为“成功人士”虚构举办演唱会的事实,实施诈骗;3、通过中间人介绍投资,中间人编造谎言侵吞投资款;4、常年混迹娱乐圈,以手上的明星资源获取资方信任,临近开演前,告知演唱会无法举行,拒不退款;5、注册公司,通过PS和明星合影,以“举办演唱会”吸引投资人等方式实施诈骗。因此在进行演唱会投资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向演出所在地备案机关调查核实,未经备案的项目或者未被许可的演唱会,不应冒险投资;直接与主办方、出品方签订投资协议,查明邀请明星艺人的实际情况等,笔者建议投资前聘请专业的律师指导,以防范法律风险。如遇演唱会临时取消无法举办、演员档期原因、政府部门未批准等取消演唱会又拒绝退还投资款的,应立即报至公安部门处理。

作者介绍

杨淑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9年。专业方向:文化产业、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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