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韩红支招:司马3忌公开举报韩红慈善基金会4项违规

发布时间:2024-12-16 16:49

2020年2月13日,认证博主司马3忌(真实姓名:张宏伟)通过新浪微博直接向北京市民局实名举报,认为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运作中,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被举报人自2012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以来,历年来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2、被举报人在2019年8月之前,未取得基金会公募资格,但被举报人自2012年起,长期非法采取“鸟巢南广场募捐”、基金会官网募捐、互联网平台募捐等多种公开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慈善法》第二十二条;3、被举报人从2013年期,多年来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且从未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被举报人设立的多个公益慈善项目,执行周期长达多年,均未向社会公众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违反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经查阅1、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2、民政部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系统;3、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章程;4、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5、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201~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笔者认为:

一、举报“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首先,《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是2018年9月1日才生效的,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生效年之前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是2016年11月17日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所以在《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系统》里能查到2016、2017、2018年的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尚属正常。

另外,从2012年5月9日成立至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之日(2016年11月16日)的这段时间里,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基金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接受检查。但司马3忌是如何确定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没有报送工作报告呢?如果司马3忌所说“经查阅被举报人相关信息”仅仅是通过《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系统》查寻了一下,笔者认为就太武断了。

因为,在《慈善法》实施之前(2016年9月1日),《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民政部门要将工作报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并没有要求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因此,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在这之前的工作报告无法查到,是因为民政部门尚未建立信息公示平台,而不能证明韩红基金会未报送。大有可能韩红基金会报送了年度工作报告,但未形成电子档由民政部门公开。另外,韩红基金会官方网站“信息披露”栏目有财务、管理制度、年报等公示信息。

从民政局监管层面来看,如果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主管部门会采取积极措施,不会置之不理。因为这涉及到监管部门的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这项举报恐难成立。

二、举报“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公开募捐”

经百度查询,2013年雅安地震发生后,韩红基金会确实有在鸟巢开展募捐活动,网上仍有当时的新闻报道。笔者认为,这类活动定义为公开募捐没有问题。如果当时韩红基金会确实不属于公募基金会,确实存在法律上的硬伤。

但如果韩红基金会与其他公募基金会合作,一同从事公开募集善款的活动,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允许的。

对于这个问题,募捐已是事实,如不是公募基金会,至少可以证明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募捐方案》载明的用途,基金会在资金的募集、使用方面都是善意的、勤勉的,没有骗取捐款人财产。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非公募基金从事公募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直接规定,但应属于“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至于司马3忌提到的金额2亿元,这个就无从考证了(无法判断有无)。

对于这项举报,笔者认为韩红基金会确实应该准备好如何应对。

三、举报“对外投资3亿元,未向社会公开”

与问题一相同,《慈善法》以及根据《慈善法》制定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分别是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1日,对生效之前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经查询《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系统》,韩红基金会自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备案了6条资产重大变化及投资信息。

另外,不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还是《慈善法》,基金会为了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是允许的,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至于司马3忌提到的金额3亿元,这个也无从考证。

因此,笔者认为,这项举报恐难成立。

四、举报“多个慈善项目,执行周期长,且未向社会公布进展”

经查询《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系统》,韩红基金会备案了一些周期超过六个月的慈善项目。

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慈善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每三个月公布募捐情况、实施情况。但《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系统》暂时无法查询阶段性募捐情况和实施情况,应该是该系统尚未具备这个功能。

从韩红基金会官方网站查询到的项目来看,每一个项目均有捐款人明细,但尚未公布项目进展。

综合判断,笔者认为,这项举报恐难成立。

一直以来,韩红热心公益,在全国人民心中树立了良好的慈善形象。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在“基金会中心网”的“中基透明度指数FTI”得分100分,全国排名第一。可见,官方对于韩红爱心基金会的工作也是非常认可的。此次抗击疫情中,韩红基金会的表现可圈可点,大家有目共睹。

不管怎样,举报已成事实。公民都有举报他人违法的权利,监管部门收到举报,也应介入调查,这本身无可厚非。

笔者认为,运营慈善基金会是极大的善举,是值得鼓励、值得所有人学习的。但世事难全也是常有的,好比每个人都无法把每件事做得圆融无漏。相信韩红在运作慈善基金会的发心是极为善良、纯洁的,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运作基金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一群人的事情,加之工作繁重、程序繁琐,如果存在不足之处也是在所难免的。

因此,在应对他人举报时,还望韩红慈善基金会慎重应对,坦然乐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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