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产品翻车,明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律师给出了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5 20:17

现代快报讯(记者 于露 马壮壮)9月9日,“李维嘉疑代言翻车被多人维权”登上微博热搜,报道称其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引发多人维权。当天下午,李维嘉微博发文称,已在今年6月签订《合作解除协议》。明星代言翻车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明星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律师指出,当代言人违反相应的法规,除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责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同时还提到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的内容。

最新进展:李维嘉称已解除合作协议

这两天,李维嘉疑代言翻车事件在网络上引发讨论。据媒体报道,有网友报料李维嘉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不少加盟商转向他讨要说法。


△李维嘉微博发布声明

针对此事,当天下午李维嘉通过微博发布声明。他说,2020年7月25日,自己与广州和成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平面形象大使合约书》,担任“快乐方程式”奶茶产品形象大使,合作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2021年5月,在了解到“快乐方程式”奶茶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约书中平面形象大使代言条件发生了变化后,于2021年6月1日与和成汇公司签订《合作解除协议》。“我从5月份开始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并对因此事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深深的歉意。 在此,我也呼吁各位加盟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

马伊琍代言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

其实,明星代言茶饮等翻车的事件,此前并不少见。

今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文称,经过缜密侦查,在河北、广东警方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本市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


△马伊琍转发工作室声明并致歉

记者注意到,演员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案其中。5月15日,马伊琍工作室回应:“近日,我方工作人员接到上海经侦总队通知,告知我方演员马伊琍女士代言品牌茶芝兰因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茶芝兰品牌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马伊琍女士已与该品牌解约。” 马伊琍针对该事件,也向公众致歉说:“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网红产品“小仙炖”燕窝曾被曝出涉嫌虚假宣传丑闻,干燕窝含量、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被指与真实情况不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章子怡、陈数等女明星都曾为这款燕窝代言。

曾代言的网贷平台爆雷,汪涵、刘国梁等道歉

近年来,一些网贷平台接连爆雷。在2020年,“爱钱进”平台资金“兑付难”持续发酵,引发公众关注。知名主持人汪涵、刘国梁因曾代言“爱钱进”致歉。

汪涵在声明说提到,自己曾于2016年底至2018年为“爱钱进”APP代言,他表示会继续与平台和有关部门密切沟通,为妥善解决此事尽自己的力量。紧接着,曾是爱钱进“幸福体验官”的刘国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致歉。

除了“爱钱进”平台,主持人杜海涛也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过视频广告,平台爆雷后,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今年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在“网利宝”爆雷后,很多投资者无法拿回投资资金,有投资者认为杜海涛是“网利宝”的代言人,试图寻找杜海涛索赔。


△杜海涛工作室微博发布声明

类似的明星代言网络投资平台爆雷的事件不在少数,有网友质疑,很多人会因为明星的影响力,从而选择投资其代言的平台,平台爆雷后,相应明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e租宝、理想宝、网利宝、爱钱进、有利网等十几家平台爆雷,一度涉事代言的明星包括黄晓明、汪涵、杜海涛、唐国强、杨迪等。

产品出问题,代言人要担责吗?律师解读

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明星代言人被卷入舆论风波的不在少数。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中央宣传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

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记者查询到《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其中提到,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

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樾莉表示,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五十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万樾莉介绍,当代言人违反相应的法规,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相关部门在对违法企业给予重罚的同时,对于那些违法代言人,也会予以相应处罚。明星代言广告不仅是一项高收益的商业行为,也可能是一项高风险的法律行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选择代言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

(图片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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