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星代言广告戴上法律“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4-12-15 20:17

  近年来,公众人物代言产品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有的产品因为质量问题被曝光查处,有些厂商则涉嫌非法集资,还有厂商涉嫌诈骗等。这导致一些消费者或投资者深受其害,对此,代言明星对于曾经代言的产品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有必要予以厘清。(5月18日光明网)

  一直以来,由于明星或者其他公众人物有着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力,在代言明星的“加持”下,一些产品的声誉更好,更能赢得市场青睐。这不仅让厂商赚得盆满钵满,也让明星获得了丰厚的代言费用。但是,公众人物显然不能只是充当“花瓶”,仅仅收取代言费了事,其在一定条件下,还应为产品问题承担责任。

  然而现实中,一些明星代言广告泛滥、误导消费者,但违法广告的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的案例却不多见,有的明星对各种代言来者不拒,其不良示范效应不可小觑。明星凭借影响力为商品代言,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代言的产品问题频出,让只代言不负责成为一种“常态”,放弃职业道德底线,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将对社会诚信、法律权威产生消极影响,必须予以重视和警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必要为明星代言广告戴上法律“紧箍咒”。明星如果明知或应知系虚假广告或者产品存在问题而予以推荐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部门在对违法企业给予重罚的同时,对于代言的明星也应依法予以严惩,引导明星艺人规范自身言行,切实遵纪守法。通过权责对等,真正遏制住虚假广告宣传,彻底切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利益链,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星在担任代言人时,也要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真正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检查广告代言是否为虚假广告或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千万不可拿着公众信任赚钱,却不对公众负责。总之,明星不管承接何种广告,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能为了金钱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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