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网红燕窝品牌被罚,代言明星该担责吗?
因虚假宣传,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近日被有关部门罚款20万元。罚单显示,小仙炖涉及虚假宣传的指标包括原料不符合说明、干燕窝含量不足、原产地标注不清等。
这款燕窝之所以能成为网红,和几位明星代言人的卖力吆喝有密切关系。公开报道指出,章子怡、陈数不仅为小仙炖代言,同时还是该品牌的投资人。
我在开车时只要打开收音机,几乎天天都能听到章子怡、陈数等女明星为小仙炖代言的广告,发布频率堪比听觉“轰炸”。可想而知,如果有潜在消费者听到了该广告,动心的概率想必不会太小。
目前,还没有两位明星出面回应的消息,但她们该不该为小仙炖的虚假宣传负责,也引发网友讨论。
明星担任代言人,结果翻车的事件,不少见。于情于理,明星为产品背书,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一回章子怡、陈数的代言,又有其特殊性。
根据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在于燕窝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章子怡、陈数是不是要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不能说只要还没把消费者吃坏肚子,吃出人命,就不算“损害”吧?
广告法还规定,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的情况下代言,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又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情况。女明星会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至于燕窝到底有多少科学功效,从常理判断,章子怡、陈数作为非专业人士大概率是不知道的。
再加上,这两位女明星也确实使用了代言产品,至少在铺天盖地的广告视频里,她们都吃了。这似乎又在暗示:这款燕窝是有用的,她们的颜值就是证明。尽管市场对于燕窝功效的争议一直都在,但普通人吃了有没有效果,和她们没关系。
总之,公众从直觉上认为章子怡、陈数的代言不妥当,但好像又很难说清楚问题到底在哪里。这一切不能不让人产生一种感觉:这是在打明星代言的“擦边球”吗?
这两年,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很多企业不再直接请明星作代言人,反而推出“首席体验官”“明星体验官”等似是而非的新概念。去年,汪涵、杨迪等人代言的理财产品“暴雷”,虽然他们出面道歉,但到底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似乎仍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原因,也是他们“主观”上知不知道理财产品有问题,很难判断。
由明转暗的明星代言,正变得越来越暧昧不清。我们已经不能用简单直接的方法说清明星们在代言过程中应负的责任,这样的动向值得关注。如何在立法、执法环节与时俱进,不给明星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机会?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尽快拿出更有效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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