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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任文岱 报道
最近两年,随着《偶像练习生》《创造101》等多档网络选秀节目大热,国内又爆发了一股偶像热潮,偶像经济市场格外繁荣。而繁荣背后离不开当下正流行的追星文化和粉丝经济。在国内追星的饭圈(粉丝圈)内,为了支持偶像,集资应援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行为。
在《创造101》选秀4个月、成团2个月的整个过程中,粉丝为了给自己的偶像应援,集资总金额超过了4000万元,但随后接连发生了集资账目不透明、集资组织者卷款跑路等事件,不少网友评论此事称其为“饭圈P2P”。
实际上,近年来粉丝集资后卷款跑路事件在饭圈早已司空见惯,但此类事件往往涉及数额巨大,动辄几百上千万元。牵涉人员也众多,且分布在国内外各地,维权具有一定的困难。
粉丝团体是什么样的组织?
粉丝后援团体一般是粉丝们自发组织起来的粉丝团体。粉丝后援团体多聚集到微博,形成了有一定公信力的后援会、应援站等。
一般而言,账号管理者为了日常运营分工细化,通过招募帮手的方式形成各站。成员根据自己的特长,会在不同的站里聚集,包括打投站(打榜站)、数据站、图站等,站长们有组织地负责不同区块的内容。也有个别粉丝为了应援某个明星成立的站子,俗称明星个站。
据了解,很多官方后援会每年都会收取固定的会员年费,不定期售卖各类偶像周边产品,或者为了偶像生日或出席某些活动进行集资做应援。
娱乐法专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表示,虽然这些粉丝群体数量巨大,内部组织机构有的比很多公司还要复杂,但依旧只是粉丝自发形成的松散的组织,法律上对于此类组织并无定性。
周俊武说,我国民法上针对民事主体的分类有三种,即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而根据法律规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需要依法登记注册。显然,粉丝后援团体不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像新浪微博上有很多“官方”粉丝后援团体,一般是新浪基于粉丝数量而认证的粉丝会“大号”,点击查询这些“官方”应援会微博,其微博注册的信息都是“个人”,而不会是某公司或某单位。
所以,如非要将“粉丝后援团体”定性,周俊武认为,其应算是法律上的“自然人”,并且是一个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这样一个集合。法律上对粉丝集资应援的行为并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定义为粉丝对于偶像的赠与,是一种粉丝个人自愿处置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
集资后卷款跑路或涉诈骗罪
饭圈的集资行为,很多时候都以“为偶像应援”为旗号,粉丝们也都是出于此目的才愿意为其出资。不少粉丝在被骗后认为卷款跑路的粉丝属于“非法集资”。
但周俊武表示,不能直接将此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粉丝集资的目的多是为了应援,而不是为了获利,另外,粉丝群体也相对封闭,不构成广义的社会性,一般不构成非法集资。
“当集资粉丝卷钱逃跑的情况发生时,组织者的行为应根据其主观目的来界定。如果组织者在集资之前已经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虚构事实,欺骗粉丝出资,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组织者是在集资之后,擅自对已经募集来的集资款进行挪用,甚至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周俊武还透露,粉丝站的负责人如想要和经纪公司联系起来侵占粉丝集资款,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一些粉丝大站所享有的意见领袖般的地位都是基于大量粉丝的信任,因此,粉丝站负责人除了受到粉丝站内部人员监督外还会受到全体粉丝的监督。
但如果涉及一些暗箱操作,一般粉丝无法通过微博这种平台进行监督的时候,也可能存在粉丝会的负责人与经纪公司勾结起来盗用集资应援款。上述情况下,经纪公司则是以单位集体的意志与后援会成员共谋圈钱,经纪公司还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
在饭圈中,还有不少明星个站卖明星周边产品,通常是个站所拍摄的明星照片、台历等产品,周俊武表示,这就有可能涉及侵犯艺人肖像权、姓名权等。
“通常情况下,经纪公司对其专属艺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都有独家使用权。未经许可,任何第三方都无权使用艺人的肖像、姓名等权益。如未经许可使用利用艺人肖像,无论是制作台历还是相册,都肯定是对经纪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
饭圈集资如何监管?
周俊武谈道,从法律层面来讲,“集资”这件事本身就处于灰色地带,过程中可能稍有不慎便极易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所以一定会存在监管和舆论上的风险。
面对饭圈层出不穷的集资风波,应该如何预防和监管是当下的难题。而让粉丝们明白在集资行为中自己的权利、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周俊武认为,这还要从粉丝集资行为的法律性质谈起。
首先,粉丝自愿出资,类似于法律上“附条件”的自愿捐赠行为。粉丝应援集资行为有特定的筹款目的,不等同于纯粹的捐赠。因而,集资筹款发起人有义务明确集资目的并保证资金的用途和预先设立的目的一致。
其次,粉丝应援集资,将集资款让粉丝站长为偶像统一花销的行为,也带有委托代理的法律特性,即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需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同时,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因此,粉丝应援会内部应实行透明化管理,例如,对集资账目进行明细并公示,确保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这有点类似于公司对股东的披露义务一般,同时有待将上述行为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
另一方面,周俊武认为,还要强化对第三方集资平台的管理。
他表示,目前大多数粉丝后援会会通过 Owhat和摩点两个网络平台进行集资。因此,平台除了要保证所有投资人都能在平台上看到项目的发起人与项目进展情况外,也有必要加强对集资发起者的资质进行审查,仅凭集资发起者的自律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建立实名制验证、明晰盈利分配模式及构建群众投诉机制等。而且,如发生“贪污”行为,平台也有义务协助警方跟进处理。
最后,周俊武还表示,除了上述实务层面的制度完善与监督的意见外,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才能真正规范好粉丝集资这一问题。原标题:饭圈集资缺法律规制,集资跑路事件高发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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