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没几部,名头自己封,请您做评委,清查娱乐圈!
娱乐圈存在炒作行为,早已不是什么秘闻。
明星不同于常人!
他们作为娱乐圈商业化的代言人,随身自带商业属性,对大众具有巨大的引导力量。
因此,娱乐圈层出不穷的自我炒作手段,自我标榜大明星的行径,往小了说是欺骗大众,往大了说属于虚假销售!
一切的市场行为,都应该接受人民大众的监督,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
尤其在娱乐圈代言商品屡屡出现翻车事件的今天,面对越演越烈的娱乐圈“造假售假”行为,打假行动已经迫在眉睫!
今天咱们就来盘点一下,那些空有其名,却拿不出代表作品的所谓大明星们。
在盘点之前,必须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样的作品,才能被认定为代表作?
代表作,区区三字,却具有双项标准。
①针对作品而言,能成为代表作的,要么流传性极广,曾经风靡一时;要么因为题材小众,受众面窄,却荣获过权威奖项。
为什么要有这个标准呢?原因很简单,如今全民自媒体的时代,人人都能拍视频,人人都能演电影。
网络上充斥着数之不尽的大小短片、网络歌曲,要是随随便便拿出一个,声称是自己的代表作,那就乱了套了!
你的代表作,别人听都没听过,那能叫代表作吗?
②针对明星来说,要把作品归功于自己头上,那么起码要出演过该作品比较重要的角色,起码要有超过一半的出镜时间。
这一要求,和当年评定百亿影帝时的要求相同。
要想把影片、把作品,算到自己头上,那么起码需要担任本片排名前几位的重要角色。
本文仅针对主角而言,黄金配角,另有一套计算规则。
好了,理清了以上两点,咱们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娱乐圈大审查了。
小编抛砖引玉,先提出一个审查对象:黄圣依
随着《姐姐》的播出,黄圣依的名气极大,俨然一副一线红星的架势。
今天咱们就讨论一下,她真的能被称为一线大明星吗?
曾经有记者当面询问她:出道这些年,你有没有代表作?
黄圣依:我觉得我的代表作是《功夫》和《天仙配》。
先抛开《天仙配》不谈,我们看看《功夫》一片。
作为星爷担任主角的最后一部电影(星爷在《长江七号》里只能算黄金配角),《功夫》的传播面极广!
并且本片荣获金像、金马多个奖项,完全有实力被称之为代表作品!
看完作品本身,咱们再看黄圣依在《功夫》里的角色。
凡是看过《功夫》的人,无不知晓,黄圣依总共出镜时长不过几分钟,显然不符合咱们上面提到的第二点。
或许这种说法,她的粉丝难以认同,会说代表作不应该设定出镜时长标准,只要角色重要就行。
毕竟,黄圣依扮演的哑女,是正儿八经的星女郎,是男主钟情的角色,对本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您要是非得这么说,那么小编也只能认输。
那么小编也不装了,我摊牌了!
其实《功夫》也是我的代表作。作为本片一名非常重要的“酱油党”,我觉得我也完全有资格这样说。
没错,那个往少年“阿星”头上撒尿的角色,就是我……
以上文字纯属玩笑,你要较真,我也不负责!但是玩笑归玩笑,它的性质和黄圣依自认《功夫》是其代表作,如出一辙!
因此,黄圣依说《功夫》是其代表作这一说法,不能成立!
那么再来讨论一下她在《天仙配》里的角色,您认为《天仙配》是她的代表作吗?
提到空有名头,没有代表作的明星们,您又会想到谁呢?还请大家踊跃发言!
打假行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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