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边界是什么
一、隐私权的边界是什么
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
而一些明星在公共场合私人购物,与异性共餐,送孩子上学,观看球赛等行为,被娱乐媒体广泛报道,对明星的正常生活构成了一些侵扰,但是否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还存在争议。这些行为是否在明星应当容忍的范围内?从司法实践来看,明星几乎不会为此类事件提起诉讼,因为提起诉讼的后果可能是引起媒体和公众更大的关注,从而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
采访报道大多会涉及到新闻人物,难以避免地会联系到一些新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共知情权出现冲突的机率大增。当明星的隐私权和公共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公共知情权为主导,这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明星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当他们利用这种资源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难免也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义务。
二、侵犯隐私要坐牢吗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
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有关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三、如何防止隐私侵犯
可以利用隐私权赋予权利来避免他人侵犯自己隐私权: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准许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的隐私利用权所作的转让行为,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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