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隐私权,边界在哪里?
从明星文章出轨的“周一见”事件,到“奶茶妹妹”章泽天约会京东掌门人刘强东的“京东爱情故事”,近来,名人隐私的挖掘和消费成了热门话题。记者就此在南京街头采访,市民怎么看?法律界人士有什么话说?
“周一见”的当事人微博被评论了190万次,有超过120万次的转发。网络围观者的兴奋和狂热很快就又被新的舆论焦点覆盖。还在上大学的马同学说:“昨天我们宿舍还在讲,‘小天’,有好多小天啊。就为了自己娱乐一下吧,我们也没有什么恶意的。当然被议论的人不太舒服,我觉得如果人家说出这个话题,抛出去不要接茬,这个球传不了多久,你看这‘小天’一来,就把马伊琍顶跑了。”
在南京街头,中青年群体对于这两个公众隐私事件的知晓率接近百分之百。支持的、反对的、质疑的,各执一词。市民孙小姐:“如果你选择做公众人物有相应的报酬,比普通人多N多倍,你就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因为他之前一直是好男人的标签,但是后面出现这一系列的事情,让我们觉得语言上的这些美好,感觉不太靠谱。绝对是带来的负面影响。”
更多的市民开始表达,对于公众人物隐私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中的病毒式传播感到厌烦。
这两条”新闻“让很多人再次关注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些人格权利的边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公众人物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不过法律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公众人物需要作出一定的权利让渡。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刘勇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一般的社会公众最关心的不是公众人物的公开活动,而是他们相对私人的一些私人领域的信息。而且公众人物本身选择成为大家的热点,特别是影视明星这样一些人物,他本身的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尽管目前我国对于隐私权的违法界定弹性很大,但并不意味着侵犯隐私就不会被惩罚。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挖掘的无限放大也难保有一天会不会伤害到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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