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AI“复活”已逝明星引争议

发布时间:2024-12-11 06:43

转自:新安晚报

用AI“复活”已逝亲人的视频不久前在社交平台登上热搜,引发网民争议。而近日已逝明星的AI视频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平台,引发家属发声:有已逝明星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希望对方下架,有已逝明星家属表示不希望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

  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获许可擅自制作他人AI虚拟视频的行为涉嫌侵害当事人肖像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擅自模拟逝者形象及声音其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的视频中,“复活”的明星与观众打着招呼,乔任梁说“其实我并没有真正离开”,李玟说“我永远都会陪伴着你们”,高以翔说“我的心永远和你们在一起”。

  在一家媒体发起的“你赞成用AI复活逝者吗”投票中,超一半的网民认为“AI复活逝者必须经过其家人同意,并符合法律”,有36%的网民表示“不赞成用AI复活逝者,这种行为是揭伤疤”。

  那么,用AI“复活”明星的视频是否涉及侵权?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未获许可擅自制作他人AI虚拟视频的行为涉嫌侵害当事人肖像权;如存在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还涉嫌侵害其名誉权;如擅自改编他人的作品用于AI虚拟视频涉嫌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权;如违规获取并处理他人隐私用于AI虚拟视频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如利用AI技术“复活”已故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则涉嫌刑事犯罪。

  “擅自利用AI虚拟数据技术模拟逝者的形象及声音,其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江启航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经过当事人近亲属的授权确认用于表达亲属的思念之情等人之常情,且未损害逝者及其近亲属人格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则合法合规。”江启航表示。

  重点关注逝者人格权保护保障用户权益和安全

  使用AI“复活”已逝亲人或明星,张慧律师认为,该类服务的供应商应提供合理清晰的用户协议,明确说明使用者提供的照片和音频将如何使用,是否收集、储存、知识产权归属,“并应征得使用者的明确同意,为逝者家属提供此类服务应征得逝者家属的明确同意,尊重家属的意愿并依法保护逝者的人格权益。”

  同时,其表示该类服务的供应商应确保获得了照片和音频的有效授权,避免侵权问题的发生。

  对涉及到的数据安全,江启航律师强调,“电商平台和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数据合法合规使用,对于数据跨境流通的应当着重进行合规性审查,避免对国家、公共乃至个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江启航律师认为,使用AI“复活”已故亲人或明星的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逝者的人格权保护,确保不侵害逝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虽然这类使用AI虚拟数据技术‘复活’已故亲人或明星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求,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关注其合法性、伦理性及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安全。”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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