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道德条款”曝光:邓伦赔付5000万违约金,2亿代言费全部归还!最近盛传邓伦和经纪公司被多家品牌起诉,传闻这些品牌方索赔有5000万,这还只是违约金,拿走的代言费还需要全部归还,而他身上背的代言费总共差不多有2亿多,总共20多个品牌,有些品牌还签了超过一年,数不清的官司上身,明星的钱来的真快,跑的也快!而目前邓伦还没有回应,关于明星代言的“道德条款”也被曝光了。
明星的社会舆论很重要,而一旦有不好的传闻,即使没有实证,也会让代言的品牌受影响,明星的个人形象必须经得住考验,品牌商肯定十分在意,某品牌公司直接表示,要求邓伦归还1280万代言费,还有480万违约金,另外还要赔偿宣传物料等损失58万,这还只是一家公司,违约金一般是代言费的百分之五十,最高是双倍。
只是明星出了事,品牌方马上终止代言合作关系,然后开始追讨赔偿,赔偿方面主要是宣传的物料等费用,这种法律上来说,属于品牌方单方解除合同,明星违约之后,就要承担责任,而“道德条款”中除了基本的违法行为,道德方面还有恋爱,婚姻和发言等方面。品牌方需要举证自己的损失列表,才能向明星索赔。
品牌方按《民法典》第563条,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解除权,品牌方选邓伦做代言人,主要是为了品牌的良好形象,由于邓伦个人的行为遭到公开处罚,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邓伦的违约行为成立,品牌方能单方解除合同,一般品牌方和明星的代言合同中,有不少“道德条款”,算是商业上比较独特的,道德的行为必须在不违背人性的基础上。
比方说“道德条款”中可以要求对方保持单身形象,但不能限制明星的交友权利,总之就是可以有,但不能曝光,所以明星一般不会承认恋情,即使被拍到也表示是朋友关系,如果违约品牌方有权解除合同,道德条款会以“概括+列举”的情况体现,比如已婚的明星不能出现绯闻,列举会注明与异性有不好的传闻,或者直接点明被记者曝光。
另外这一类的“道德条款”还有“兜底”的情形,也就是明星的底线,这需要双方来探讨,比如恋情方面只要求不曝光就可以,并不需要绝对单身,以及经纪公司需要覆盖明星有可能的“不良”行为。其实好莱坞“道德条款”已经很成熟了,合同内容中相当细化,甚至已经到了代言期内,明星不能离婚、分居、闹绯闻,不能与异性友人单独会面的程度。
很多代言合同中,离婚也算是违约,所有不少明星夫妻即使离婚也不公开,直到合同到期才公开单身消息,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赔偿,违约金的数额本身在合同中就已经约定好了,邓伦被索赔的480万违约金,在代言合同中已写明的,一般违约金太高,经纪人肯定要求调低,到时候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品牌也能酌情主张损失补偿,品牌方与明星解约后,还要危机公关咨询、撤换所有的宣传物料,取消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间接的无形损失太多了,对于品牌方来说,代言人出事相当于元气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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