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们“避税”套路绝了!创孵猫揭秘明星为何开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4-12-11 01:49
前段时间某星被爆出获取天价片酬,签订阴阳合同!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要求上海相关机关调查“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行为。

“你会做两套账吗?”这是很多会计面试时遇到的“送命题”。而且很多会计不懂防范其中风险,为了找工作,傻乎乎地就答应了。

何为“两套账”?

“两套账”俗称内外账,一套账对内,叫内账,相对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给老板和管理者看;另一套账对外,叫外账,用于报税及应对外部检查,主要给税局查看。

不少民营中小企业中存在着“两套账”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老板觉得税负偏重,为了少交税,不惜铤而走险,要求财务人员设立两套账。

这类“两套账”必然是违法的,《会计法》第十六条就规定了:“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与此同时,“阴阳合同事件”也给娱乐圈带来了一次“大地震”。值得注意的是,有75位艺人有647家公司,注销了200家关联公司。

最初明星成立工作室是为了避税,为何现在又扎堆在这个敏感期注销,这不让人想入非非。这究竟是娱乐圈的常规操作还是另有目的?创孵猫接下来会在文章中为大家讲解。

一、为什么明星都喜欢开工作室?

因为明星工作室的注册门槛和费用低,注册流程简单,加上税种简单,也容易管理,最主要是,可以利用公司性质避税!

工作室只是比较洋气的说法。实际上,明星们开的工作室的类型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制企业,并没有工作室的说法。

我们来它们之间的区别,一图明了:

根据所得税来看,我们看出明星不成立公司的原因,成立公司,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税,如果成立独资企业,只用缴个税,所以说注册独资企业能避掉不少税款。

二、“避税”套路大揭秘!

娱乐行业这动不动就能轻松获得几千万上亿收入,光靠注册独资企业来节税,很多明星艺人是不甘心的,不然为何一个明星要成立好几家甚至几十家工作室呢?

创孵猫现在就带大家了解明星惯用的”避税“套路有哪些?

(一)“阴阳合同”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不管是娱乐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都会存在的“阴阳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指表面的合同金额与实际不符。结合娱乐行业,也不例外。

往往明星或明星工作室与制片方签署多份合同,这些合同可以采取多种项目(演出费、宣传费、顾问费等);其中,还涉及到明星个人或免税法人实体,从而回避企业所得税;最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返还给明星个人。

“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那行为中出现的阴阳合同将会有哪些风险呢?

签订“阴阳合同”的明星,被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这是避免不了的。不是出钱能摆平的事情。具体如下:

1、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一旦查出阴阳合同,不仅补缴税款,还需支付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者,会涉及刑事责任的。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阳合同”无效,将挂偷税漏税罪名

片酬方实际支付明星大于税收成本,出现表面的合同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内外合同。对外也就是“阳合同”是对外的合同,金额与实际不符,甚至偏低,主要以逃避国家税收为主。

一旦查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将判无效,这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将为“无效合同”,相关人将挂上涉嫌偷税漏税等罪名。

3、“阴合同”与实际不符,将承担处罚等

明星以工作室来回避企业所得税。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

除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的虚假价格。但需要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4、可能将逃税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逃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再美的月亮也有阴晴圆缺,更何况再好的承诺(阴阳合同)呢?一旦被稽查,将带来经济损失甚至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因此,阴阳合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无效。对当事人双方无约束力。

(二)成立多家公司为了拆分收入?

行业内还出现通过工作室以及多家关联公司进行一系列关联而进一步避税,如将片酬转入工作室后,由专业人操作,将该笔钱款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转入到该艺人成立的某家公司,随后再转入到该艺人参股的另一家公司,以实现最低的税点。

有些演员不想违法违规,又想多拿钱,他们就会注册好几家公司,将一份收入合同,拆分成不同项目,汇款至不同公司,本来是要按照35%的税率缴纳税款,经过拆分就只用按20%缴纳,甚至是10%。

(三)注册地选择税收洼地

财务需知三大税种的13个税收洼地,被公认允许的!

例如,海南是非常支持影视业,并发布了一则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里面提出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鼓励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比如你在北京的注册一家公司要缴25万的税,去海南注册就只用缴15万。

(四)进行慈善公益捐赠

在微博上,经常看见有明星在默默做慈善搞公益捐赠的报道,粉丝们铺天盖地的宣传,但是这就是他们“应该”做的,虽然这么说是有点不妥当,因为没有人有义务必须去做慈善,不能把他人的善良当成理所当然。

但是,娱乐圈里有部分明星确实是“应该”这么做,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背后可是大有门道,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多行善事,对公益捐赠这一块给出了税收优惠,优惠形式有企业税收优惠和个人税收优惠两种。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

3.案例

某明星的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捐赠和未捐赠两种情况来比较节税。

① 一年盈利了310万,应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77.5万元。

② 一年盈利了310万,其中20万进行公益捐赠,这时盈利为290万,未超过300万,只需缴纳100万的5%,190万的10%,合计24万的税,再加上捐出去的20万,总共也就才44万,这操作就少交33.5(77.5-44)万税。

捐款不仅节约了税款,还宣传了一波正面形象,他们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特别提醒各位财务人员,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将被严查,即使税款数额未达定罪量刑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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