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明星肖像宣传商品?侵权!
发布时间:2024-12-10 23:07
导读
“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开始
电商企业为冲销量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其中寻找明星代言可谓屡见不鲜
但经营者使用明星肖像过程中
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A公司与浙江某品牌经营公司签订《肖像权授权协议》后,在其各平台网店、商品包装显著位置和活动现场大量使用明星甲某肖像并配有“***主演甲某官方合作伙伴”“甲某推荐”等字样。然仅仅使用不到三月,A公司被甲某诉至本院,称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本案中,甲某明确表示未授权A公司使用其肖像,亦未允许浙江某品牌经营公司授权使用其肖像,A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与其签订《肖像权授权协议》的浙江某品牌经营公司获得了甲某的授权。因此,A公司使用甲某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实际并未取得甲某的许可。
综上,A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甲某肖像并配有相关文字,使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原告的相貌特征相联系,误认为双方具有代言合作关系或甲某为A公司的品牌代言人,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官提示
企业如果想使用明星肖像,在与影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签订明星肖像使用合同时,要严格审查相应的手续,如该公司是否有明星的授权及有何种授权,是否有资格与第三方公司签署肖像使用合同。若与其他中介公司签约,则需要更加谨慎,仔细查看权利人的授权原件,确保中介公司取得了完整授权。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在约定范围和约定期间使用明星肖像,否则有可能涉嫌侵权。
供稿:沈世林
原标题:《擅用明星肖像宣传商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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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擅用明星肖像宣传商品?侵权! https://mxgxt.com/news/view/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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