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广告代言惹风波 被诉赔偿600万
11 月 1 日上午,韩国 S 经纪公司诉艺人黄某、美国 G 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权一案,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海一中院认定 S 经纪公司侵权主张不成立,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黄某进行食品广告代言,经纪公司以共同侵权起诉两者
S 经纪公司是韩国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2
010 年,中国籍男青年黄某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约定将其在全世界范围
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该经纪公司处理,有效期从演艺活动开始日起算 7 年,协议附
件将期限延长 3 年。2012 年 4 月,黄某作为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
2015 年 7 月,黄某授权 G 食品企业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
在此后一年时间内,G 食品企业在产品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某的姓名及肖像,产品外
包装也使用了黄某的肖像。S 经纪公司认为黄某和 G 食品企业恶意串通、擅自开展广
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代言活动并
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近 600 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 S 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
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某和 G 食品企业未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 S 经纪
公司的诉讼请求。S 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法院二审:
经纪公司侵权主张不成立
二审中,S 经纪公司与黄某均确认:黄某于 2015 年 8 月在韩国法院起诉 S 经纪公
司,要求确认双方间的演艺经纪合同无效,目前该案在韩国法院审理中。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争议是否存在违约
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二、S 经纪公司关于黄某、G 食品企业侵权的主张是否成立?
关于争点一,侵权责任法保护固有利益,保护的是效力及于不特定人的绝对权。
而涉案争议中,首先,S 经纪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产生于演艺经纪合同,因双方
合约而创设,并非 S 经纪公司的既有人身、财产权益;其次,肖像权和姓名权属于人
格权范畴,专属于艺人自身,不能经由一份合约成为 S 经纪公司的固有利益;再次,
合约对签订方具有约束力,但也存在一方违约的可能,违约方需承担法定不利后果即
违约责任。因此,二审法院认为 S 经纪公司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权益范畴。S 经纪公司与黄某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目前在韩国法院审理,中
网址:艺人广告代言惹风波 被诉赔偿600万 https://mxgxt.com/news/view/123114
相关内容
一张照片赔10万、代言侵权赔百万,明星肖像权案谁最不好惹?艺人广告代言合同
艺人单方解约,百万赔偿款从何而来?
明星解约风波背后:退票、赔付四面楚歌 律师称品牌可照合同索赔
滥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代言 侵权公司被判巨额赔偿
杨洋被侵权获赔85万,明星“被代言”背后,靠维权年入数百万?
刘德华被代言酸菜,明星为什么拿虚假广告没办法?
B站被“明星大侦探”起诉,判赔千万 省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虚假广告案例 明星代言害人不浅
院解除对王力宏公司财产保全措施 曾被要求赔偿人民币近2000万